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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川法院:金融借贷诚信低 惩罚老赖有保障
作者:洛川法院 杨晓刚  发布时间:2018-12-03 15:09:39 打印 字号: | |
  2018年11月13日,洛川县人民法院土基法庭执行结案一起金融借贷合同纠纷案件,为银行强制执行追回借款,维护了金融借贷安全,净化了市场经济不良习气,打击了市场经济中失信的老赖。

  2012年,王某从洛川县某银行贷款5万元,贷款时合同约定在2014年年底前还清。到期后,不但未自觉偿还借款,且在银行工作人员上门索要时,对工作人员进行辱骂,银行根据合同约定多次发出催款通知书,未得到回应,且在立案后,本院审理过程中恶意躲避,致使案件一度无法进行,后在相关村委会和其他人员提供线索后,才得以顺利开庭,作出判决。

  在判决生效后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又采取消极对抗的方法,对财产进行转移,且在本院寻找其本人过程中,恶意躲避。在执行法官多方寻找无果时,据知情人提供线索,在洛川县一租赁房将其找到,在法官劝耐心劝说无果后,本院遂决定对其采取强制拘留措施。在办理强制拘留措施相关手续的过程中,执行法官耐心为他讲解了银行的催款方式是借贷合同中约定的,并无违法之处,并给他讲了若不履行生效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可以对其采取多种财产和人身的强制措施,甚者可以依照《刑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最终在拘留手续办理完成以前,王某让其妻子将所有案件款交至土基法庭并做出了深刻的检查。本案至此完全执结。

  信是立身之本,更是立国之基,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点亮一个“信用中国”之火炬。
责任编辑:薛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