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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长法院:小偷小摸莫侥幸 触犯刑法必受罚
作者:子长法院 陈瑞  发布时间:2018-11-14 16:47:32 打印 字号: | |
  近日,子长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唐辉为他人望风,合伙在公众场合扒窃他人手机一部,经鉴定手机价格虽不足2000元,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仍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8年4月8日8时许,唐辉在其表兄南强的鼓动下,同意与其一起扒窃。当日12时许,南强与唐辉二人来到子长县某商场,由唐辉望风,南强利用镊子窃取被害人马某某上衣口袋里的VIVO手机一部,二人得手后将手机以800元的价格变卖,南强给唐辉微信转账300元作为报酬。2018年7月22日,唐辉在家中被民警抓获。经子长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手机价值1584元。子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唐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在公共场所扒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故对其判处刑罚。

  法官寄语:依照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于盗窃罪的数额标准规定,盗窃满2000元的,属数额较大,可构成盗窃罪,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和扒窃的,即使所盗财物不足数额较大标准亦可构成盗窃罪,所以大家切不可误以为小摸小偷不会触犯刑法,勿以恶小而为之。(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薛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