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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长法院:微信四处加“好友” 诈骗千元获刑罚
作者:子长法院:王平  发布时间:2018-11-07 09:29:14 打印 字号: | |
  近日,子长法院审理了一起典型网络时代背景下的诈骗案,被告人贺某某通过手机微信,多次以被害人亲友或者房东的名义向被害人索要房租或借款,累计诈骗数额达8000余元。

  2018年7月30日,被告人贺某某在子长县西门坪闲逛时看见某蔬菜调料门市的牌子上有电话号码,便将自己备注为“房东”添加对方为微信好友,在对方确认添加后,其以房东的名义在微信上向被害人景某某索得房租1000元,得逞后将被害人景某某删除。之后贺某某故技重施,多次通过搜索电话号码,将自己备注为“房东”或“亲友”等字眼添加对方为微信好友,向对方索要房租或者借款,自2018年7月11日至2018年8月11日,共有五名被害人上当受骗,贺某某累计诈骗数额8000元。

  子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贺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的方法五次骗取他人现金共计8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因其家属已退赔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且其当庭自愿认罪,遂从轻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法官寄语: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现在人与人之间沟通联系越来越紧密方便,在新的网络时代为我们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风险也变的越来越大,我们在享受科技发展给我们带来方便快捷的同时,也要提高谨慎、擦亮双眼,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如果遇到亲友向我们微信借款或发生任何涉及金钱的事情,我们一定要通过视频或者电话的方式确认身份后再做决定。
责任编辑:薛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