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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龙法院:院长办案在一线 倾心调解化纠纷
作者:黄龙法院 韩丽绢  发布时间:2018-10-15 16:05:57 打印 字号: | |
  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来,黄龙法院院、庭长重回审判一线,扎实落实了“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司法责任制改革目标。10月12日,黄龙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院长白治斌独任审理一起房屋装修纠纷,成功当庭予以调解,现已审理终结。

  案情由来:2015年9月,被告张力将新房装修工程连工带料承包给原告王华,总价款48000元,2015年底完工后,被告张力验收合格并入住。2016年5月5日,双方进行结算时,被告尚欠原告25000元并出具了欠条。随后被告向原告给付10000元,余下的15000元至今未付。被告张力辩称,原告未按照约定装修阳台,应当扣除该部分费用。双方争执不下,原告王华将张力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清偿剩余装修款项15000元。

  案件受理后,主审此案的法官白治斌了解到,被告不在本地,经电话了解双方分歧很大,都不愿意作让步,多次通知被告到庭参与诉讼,被告都以各种理由拒绝。白治斌意识到装修纠纷需要双方心平气和地解决矛盾,生硬的判决会引发“执行难”等问题,不能真正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根据双方的争议焦点,组织双方到装修争议的房屋进行现场调查,详细查明装修完成情况,然而原被告双方一见面就剑拔弩张,争吵不断,调解再一次陷入僵局。经过多次背对背,面对面的反复做工作,原被告双方再一次来到法庭,也终于被办案法官的诚意所感动,当庭达成调解协议。

近年来,通过网上系统随机分案,黄龙法院院、庭长一线办案已成常态,从阅卷、调解、开庭到裁判文书的制作均由办案院、庭长亲力亲为,为青年法官、法官助理审理案件及驾驭庭审作出了示范,起到了直接的传帮带作用,调动了法官钻研业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责任编辑:薛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