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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认识执行难与执行不能
  发布时间:2018-10-09 10:06:38 打印 字号: | |
  “执行难”难在哪里?

  长期以来债务人欠债不还、不守信用、逃废债务、规避执行,法律文书生效后,相当一部分债务人不仅不自觉履行义务,甚至采取各种手段对抗执行,由此形成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特殊主体难碰、特殊财产难分配等执行难局面。

  如何攻坚执行难?

  人民法院将采取如下措施,攻克执行难。

  1、申报财产、网络查控、搜查、审计等查找被执行人财产。

  2、冻结、查封、扣押、划拨等措施查控被执行人财产。

  3、评估、网络拍卖、变卖、执转破等措施处置被执行人财产。

  4、拘留、罚款、追究拒执刑事责任等措施惩治被执行人。

  5、限高、失信、曝光等措施信用惩戒被执行人。

  6、其他措施。

  同时人民法院以执行公开促进规范执行,以公开促公正。登陆“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信息网”查询案件流程信息、被执行人信息、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终本案件信息、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信息等等。当事人有权及时了解案件办理进度。

  怎样确定“执行不能”?

  执行目的是实现权利,是避免生效法律文书成为一纸空文的最后屏障,申请执行人的权利能否实现、能在多大程度上得以实现,不仅取决于法院的努力,更取决于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民事执行归根结底是财产执行。人民法院经穷尽财产查控措施、信用惩戒措施及强制措施后,确认被执行人根本没有可供执行财产或发现的财产不足以偿付全部债务,且要在此执行过程中及时向申请执行人通报案件执行情况并征求终本意见,方可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或人民法院发现被执行人财产,即可申请恢复执行。

  实质上,被执行人的客观履行不能是申请执行人承担经济流转后获利的风险和寻求司法救济败诉的风险。

                              (高喜霞)
责任编辑:常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