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发布执行典型案例的规程
  发布时间:2018-07-23 15:18:17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加强司法公正,突出阳光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结合本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一条 典型案例是指本院执行案件在社会生活中常见类型的代表性案例。典型案例应侧重于法制宣传教育,确实能对增强群众法治观念,规范社会行为规则,形成正确的社会价值导向具有较强的引领意义。

  第二条 选取的案例为执行完毕、“执行不能”、“执行措施效果显著” 的案件,且执行程序合法。

  第三条 典型案例从全市法院执行案件中选取。

  第四条 典型案例由各办案法官、执行员负责编写,执行局综合处负责编辑发布。

  第五条 案例的撰写结构一般分为“基本事实”、“执行情况”和“典型意义”三部分。案例表述应简单直白,通俗易懂,善于用群众语言讲故事,说道理。

  第六条 执行法官应如实准确记录案件执行过程,且应注重案件照片、视频的固定。

  第七条 综合处负责收集典型案例,每半年发布一次。根据案例主题、搜集等情况可适时发布。

  第八条 典型案例的发布形式可通过媒体刊载报道、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广场普法以及寄送基层组织等方式进行发布和宣传,并鼓励利用各种新媒体对案例进行广泛宣传,尽可能地扩大典型案例的知晓度和影响力。

  第九条 典型案例所涉各部门及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办理,不得推诿。

  第十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责任编辑:常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