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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忠诚
作者:志丹法院 米晓梅  发布时间:2018-06-22 11:03:13 打印 字号: | |
  美国学者德沃金曾在《法律帝国》一书中说过:“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法律帝国的王侯。”但我想说,作为共和国的法官,我们不是“官”、也不是“王侯”。因为我们的司法权来源于人民的信仰,来自于国家的授权。所以我们只是法律的代言人、是公平正义的化身、是矛盾纠纷的休止符、是人民利益、社会和谐的守护神。

  当我们身着法袍、胸佩天平、手执法槌落座法庭的那一刻,我们只把追求“公平和正义”作为我们的终极目标!这就注定了法官是寂寞的,法官的职业是孤独的,它的孤独体现在只对法律的忠诚!因为法律的生命在于法的正确实施,国家制订出台再完备的法律,要转化为具体的行为准则,必须依赖于法官对法的正确实施。

  著名法学家培根说过:“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冒犯法律—好比污染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在人生中,如果选择了法官职业,责任告诉我们必须要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经得起诱惑,要在孤独中磨炼意志,在寂寞中成就事业,用最初的心—爱岗敬业,做永远的事—忠于职守,要切切实实对法律忠诚、对人民忠诚、对国家忠诚,唯有忠诚,才能绽放美丽之花,唯有忠诚,才能无悔人生!
责任编辑:薛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