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保证人吴翠红规避执行被拘留主动履行一案
  发布时间:2018-06-08 15:18:09 打印 字号: | |

  张秀丽与崔令盘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经本院审理作出民事调解书,确定崔令盘向张秀丽支付股权转让款共计1600万元,利息和违约金。逾期未履行,张秀丽向执行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先后达成两次和解协议,并由案外人王殿忠、吴翠红均分别担保分期履行本案全部债务。但逾期未履行。执行法院依法追加案外人王殿忠、吴翠红为被执行人。恢复执行中,依法将三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由于被执行人反复撕毁和解协议,拒不主动履行义务,执行法院依法决定对三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查明被执行人崔令盘系中国共产党员、河北省衡水市枣强县人民代表大会本届人大代表、河北省衡水市枣强县新屯乡恩禄村村委会党支部书记,依法启动提请批准程序。异地执行过程中,与枣强县人大会常委会座谈获知得等到4月份下旬召开常委会研究法院关于提请拘留崔令盘的事宜,执行工作陷入进退两难境地。经汇报院领导后,遂改变执行策略,再次复查被执行人崔令盘不动产登记财产信息,发现崔令盘在枣强县有三处房产,并展开摸排。执行队伍一行六人在枣强法院的协同下,在房权证第x号房产的住宅小区找到了担保人吴翠红,在询问崔令盘下落、在场人员姓名与保证人的关系及吴翠红是否履行担保义务的基本情况后,执行人员现场向担保人吴翠红及在场人员宣读了搜查令、拘传票。担保人吴翠红声称头晕瘫痪在地,经120急救中心医护人员到场检查,显示患者各项身体指标正常。后经枣强县医院进一步检查,结果为“患者吴翠红身体未见异常”。经汇报院领导同意决定对保证人吴翠红采取强制拘传措施,并带回延安拘留。此时,被执行人崔令盘主动承诺履行义务,并由具有能履行能力的新担保人签下保证书。2018年4月23日,被执行人履行6812083.33元和14173979.16元,本案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被执行人无视国家法律,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应严厉打击。执行人员缜密分析,仔细调查,终发现被执行人及保证人规避执行行为。人民法院突出强制性,狠抓信用惩戒,严厉打击规避执行行为,有力地震慑了被执行人,维护了胜诉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常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