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认真做好司法体制改革前期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法院,本院相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全省司法体制改革培训班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各项改革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两级法院参会人员要迅速向所在法院党组及主要领导汇报全省司法体制改革培训班会议部署要求。
二、各县(区)法院要加强对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组织领导,8月5日前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司改办要有专职人员若干名,要抽调人品好、懂业务、头脑清、熟悉人事工作的人员,并具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和写作能力。请各县(区)法院于8月5日前将司改工作主管院领导及办公室主任名单报送中院研究室。
三、准确、细致、全面做好前期调研工作。
1、人事信息。人员分类(含中央政法编制、事业编制、地方编制等法官、行政人员、法警、书记员(正式与临聘分别统计)),其他聘用人员情况(含工作岗位情况)。担任法官年限、办案年限、文化程度、年龄等。执行人员中法官所占比例。
2、案件情况。2013年至2016年上半年办案情况(含全年受理、审结情况、刑事案件数量、民事案件数量、执行案件数量),法官人均办案数量,办案年限,办案质量情况(发改、再审数量及结果)
3、征求个人选岗意见。各基层法院要做好思想动员和政策宣传,逐人谈话摸清个人选岗意愿。
以上相关统计表格经院长审签后,务必于8月12日前报中院研究室。
四、迅速制定《司法改革推进方案》、《员额法官遴选办法》及《司法责任制实施细则》等三项制度。
1、原则:以案定员、以员定编、全省统筹、动态管理。
2、注意兼顾到综合部门、立案、执行、审管办、研究室。
3、审委会研究案件的范围要大一些,人情干扰大、影响大的案件可列入审委会研究范围,但必须贯彻中央谁审理、谁负责的改革要求。
4、尽快成立专业法官会议。副院长不主持专业法官会议,由资深法官主持,防止专业法官会议演变为专业审判委员会。
5、院、庭长监督权从微观向宏观转化,要平台化、公开化、全程留痕,实现放权不放任。
各基层法院务必于8月15日前将三项制度文件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中院研究室。
五、几点要求
1、认清形势,把思想统一到中央中央精神上来。
2、加强学习,集中精力制定好方案。
3、多沟通、多请示、多汇报、多协调,争取党委、人大、政府支持。
4、坚持司法体制改革和执法办案两不误、两促进。
5、不宣传、不外传,严明纪律,省上统一宣传报道。
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