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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民事执行监督、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07 16:28:58 打印 字号: | |

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开展民事执行监督、规范执行行为

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为搞好民事执行监督、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现根据省法院实施方案和延安两级法院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充分发挥上级人民法院执行监督和检察机关执行检察监督职能,集中整治执行领域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依法规范人民法院履行对民事生效裁判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强制执行职责,确保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等情形基本消除,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明显提高。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监督、有序推进。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依法、公正、高效执行各类案件,最大限度实现债权人的胜诉权益。上级法院要依法履行执行监督职能,通过加强执行管理、办理执行监督案件等方式,有效规范执行行为,杜绝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等现象的发生。自觉接受人民检察院执行检察监督。通过人民法院的内部监督和检察机关的外部监督,促进执行工作迈上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轨道。

(二)突出重点、注重成效。人民法院要针对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反映强烈的消极执行、选择执行、乱执行及“吃、拿、卡、要”、“冷、硬、横、推”等执行工作作风方面问题,重点是执行案件办理中的消极执行、选择执行、乱执行问题。要以执行监督案件办理为重点,实现对执行实施行为的法定监督、常态监督,不断建立健全上级法院执行监督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加强沟通、协同配合。要有效发挥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统一管理和检察工作一体化优势,推进专项活动高效顺畅开展。各县区法院要加强与同级检察院沟通协调和协作配合,活动开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上级法院研究解决。

三、活动整治内容及监督重点

(一)消极执行。重点是拖延立案,拖延查询、查封、扣押、冻结、处置财产,拖延发放兑现执行款物等问题。

(二)选择性执行。重点是挑选案件、选择督办、区别采取执行措施等问题。

(三)乱执行。重点是明显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违规执行被执行人、案外人财产,违规评估、拍卖财产、以物抵债,隐瞒、截留、挪用执行款物,违规纳入、删除、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违规适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以及对纳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不及时采取定期核查、司法救济及恢复执行措施,违规使用执行查控体系查询与案件无关的财产信息,违规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违反自愿、合法原则迫使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等问题。

(四)执行不廉。重点是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吃拿卡要”或让当事人承担不应由其承担的费用,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同吃、同住、同行,充当捐客、过问案件,泄露工作秘密,违规会见当事人、代理人、请托人等问题。注重对职务犯罪案件线索、虚假诉讼案件线索、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案件线索的排查及案件的办理。

(五)作风不正。重点是执行中存在的“冷横硬推”,“懒散奢”等严重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危害人民法院形象的问题。

四、活动方式及步骤

专项活动从2017年6月起至12月止,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6月中旬前完成)中级法院成立相应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活动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扎实推进活动开展。

(二)推进实施阶段(2017年6月下旬至10月)

1.自查自纠(6月至7月)。各县区法院要按照“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总体部署和专项活动工作要求,围绕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执行不廉、作风不正、有令不行等方面整治内容,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案件台账和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形成自查整改报告,报上级法院和同级检察机关。

2.集中办案(6月至10月)。各县区法院针对排查出的问题逐案整改,同时配合检察机关民行部门的监督工作。

3.联合检查(8月)。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组成检查组,对各县区法院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抽查主要通过听取汇报、网上办案抽查、卷宗评查、座谈走访、明察暗访等方式,检查各级法院执行工作问题是否自查到位、是否整改到位。联合检查组将对下列案件进行重点督办:(1)中央巡视组、中政委转办的案件;(2)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关注的案件;(3) 最高人民法院督办的案件;(4)各类申诉信访案件。要对下级法院提出限期执结(纠错)的明确要求,并实行“一案双查”,既查执行案件的规范性问题,也查执行干警的违纪违法问题。

4.集中整改(9月)。各县区法院对于本院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和上级法院、检察机关巡查反馈的问题,要及时、全面整改,整改情况书面报告上级法院和同级检察院。整改不到位的,各级检察机关将通过书面函询、调查核实、提出检察建议等手段实施法律监督,发现执行人员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将依法将案件线索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三)活动总结阶段(2017年10月至12月)

各县区法院根据本院自查自纠、集中整治情况形成专题书面报告,于2017年10月1日前报市中级法院,同时抄送同级检察院。市中院形成专题报告上报省高院。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开展本次专项活动的目的是通过人民法院内部整顿和检察机关外部监督,有效规范执行行为,进一步提升执行公信力和人民满意度,确保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各级法院必须高度重视,认认真真排查问题、扎扎实实进行整改,推进执行规范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二)明确责任、加强督导。各级法院院长是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并确定一名分管副院长具体负责专项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沟通协调,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部门和人员责任,层层压实责任,确保专项活动取得实效。

(三)认真整改、务求实效。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排查执行工作中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力一案和措施,推进基础性、机制性、制度性建设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四)加强协作、完善机制。各级法院要自觉接受检察机关民事执行监督,认真配合检察机关案卷查阅,重点案件加强协调会商,对检察机关检察建议案件及时立案监督,全力促进案件执结化解。

(五)强化培训、注重宣传。各级法院要切实加强对执行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规范执行案件办理。要积极认真组织干警参加最高法院执行大讲堂”视频培训。各级法院要加强工作宣传,拓展宣传思路,创新宣传方式,结合 “基本解决执行难”讲好执行故事,让社会了解执行工作。要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律师事务所等信息、沟通与交流,积极宣传执行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借助外部力量加强执行监督,促进形成全社会理解、尊重、协助执行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薛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