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党建工作
关于评选2017年度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21 13:49:17 打印 字号: | |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6周年,展示党的十八大以来广大党员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在思想、学习、业务、生活中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弘扬正气,树立标杆,激励全体党员自觉尊崇党章、遵守党规,争做合格党员,努力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有力推动党建工作的顺利开展。经院机关党委研究决定,定于“七.一”前开展“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条件

(1)优秀共产党员

1、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认真履行党员职责;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

埋头苦干,甘于奉献,在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事迹突出,在本部门受到党员和群众的广泛赞誉;

3、围绕法院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出色完成审判、执行各项工作任务,为法院发展作出一定贡献;

4、党性意识强、党员形象好,在平凡小事上带好头,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认真完成组织交予的任务,做出重要贡献。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

1、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认真履行党员职责;

2、热爱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专业水平,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新要求和新路线,较好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本职工作中成绩显著;

3、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善于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三)先进基层党组织

1、领导班子好。班子健全,结构合理,分工明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基层党组织负责同志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能够正确处理业务工作与党建工作的关系;

2、工作机制好。严格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积极做好服务党员工作,党建工作制度健全,党的组织生活规范正常,工作运转有序;

3、党员队伍好。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党员队伍整体素质高,党员政治信念坚定,业务能力和作风过硬,党员意识强,先锋模范作用突出;

4、工作业绩好。坚持围绕审判工作中心,服务大局,基层党组织活动与各项工作统筹兼顾、相互促进。认真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的各项工作,工作成绩显著;

5、群众反映好。党员作风扎实,为民服务意识强,严格执法,清廉高效,工作作风和工作实绩得到广大党员和群众的认可。

二、评选范围

党组织关系在本院党支部的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

三、评选程序及办法

1)充分发扬民主,每个党员作自我总结,党员之间相互评议各支部按照本支部党员总数的20%比例,进行酝酿,推荐出初步候选人;

2)党支部根据推荐出的初步候选人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定量和定性评估,每个支部确定3位候选人并填写好审批表,于2017年6月20日前上报我院机关党委;

3)我院党总支对上报名单进行审核复议,最终确定优秀共产党员1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2名、先进基层党组织2个,并予以公示三天。若公示无异议,由机关党委发文表彰。

党内评优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各党支部要认真组织实施,开展评选,按时按要求上报各项材料。要通过开展评选工作,促进党的先进性建设和效能建设。在评选过程中,各党支部要广泛发扬民主,严格评选程序,坚持标准,好中选优,真正把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评选出来。

 

 

 

                               中共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党委

                                 2017620

责任编辑:薛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