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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员活动日制度
  发布时间:2017-06-24 09:37:22 打印 字号: | |

为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全面贯彻落实从严治党要求,规范党员干警学习的常态化、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党内生活,增强我院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时间安排。

将每月15日确定为“党员主题活动日”,以支部为单位,集中开展活动。

二、参加对象。

全体党员、预备党员都应参加本支部的党员活动日,党员干部要带头参加。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专题学习教育。组织党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章党规、党的基本知识和中央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决策战略,进行意识形态、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二)充分行使党员权利。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听取党员思想汇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讨论党员的发展,开展党内评选表彰,学习交流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事迹,研究党的支部建设、推荐党员候选人,讨论决定其他党内重要事务。

(三)落实党务公开制度。各支部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 “党员活动日”定期公开党员群众和干部职工普遍关心的党务、政务、财物等内容,并在公告栏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四)树立好党员为民服务形象。密切联系群众,通过组织党员开展进社区、扶贫帮困、爱心募捐、义务劳动等志愿服务活动,走到群众中去,了解群众之所需,切实解决群众困难。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支部要高度重视,制定年度学习方案,精心组织、科学谋划、扎实推进。

(二)发挥表率作用。领导干部要发挥好以下率上作用,带头参加专题学习、保障党员权利、密切联系群众,真正带动党内组织生活。

(三)强化督促检查。各党支部要健全支部活动台账,统筹做好活动实施、记录和情况汇报工作,机关党委要将各支部落实党员活动日制度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年度党建工作述职评述考核的重要依据,确保党员活动日制度的有效落实、扎实推进。

 

 

           中共延安市中级人法院机关委员会

O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

责任编辑:薛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