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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中院“六项措施”清理超审限及长期未结案件
  发布时间:2018-01-08 11:01:16 打印 字号: | |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杜绝超审限及长期未结案件恶性循环,近日,延安中院印发了《关于清理超审限及长期未结案件的通知》,要求各基层法院、市中院各审判执行业务庭全面自查清理超审限及长期未结案件并进行整改。

  通知要求,一要明确督办责任主体。各院审判管理部门应对本院案件的审判流程进行跟踪,适时提醒办案法官,确保审限内结案。对超审限及长期未结案件要逐案督办,及时清理。各审判执行业务庭负责人应对本庭室所有案件跟进审理进度,对超审限及长期未结案件要及时查找原因、限期结案。二要建立案件清理台账。各院审判执行业务庭每月对超审限及长期未结案件进行全面排查和梳理,详细统计信息,形成案件清单,建立台账,并于每月月底上报中院审管办。三要加强审限预警督促。各院审判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超审限及长期未结案件的审判流程节点管理,对接近审理期限的案件,提前20天向承办法官、10天向庭室负责人进行警示督促,5天向主管领导反映,由主管领导对办案人进行提醒督促。在审判流程节点管理中出现一次超审限红灯,全院干警例会上予以通报;出现两次超审限红灯,扣除本月绩效考核奖金;出现三次超审限红灯,扣除全年绩效考核奖金。四是严格审限审批制度。各审判执行业务庭负责人及主管领导应对中止、扣除和延长审限情况严格审查,防止案件久拖不决。对中止、扣除和延长审限的案件,承办法官要提交报告,写明具体原因和理由,由庭室负责人审核后报主管领导审批。如需再次扣除、延长审限的,主管领导审批后报院长审批。五是加快辅助环节进度。对案件因鉴定、审计、评估、公告、其他机关阅卷等因素导致无法结案的,办案法官应及时协调并敦促相关部门加快工作进度。特别是对“骨头案”、“钉子案”等超审限及长期未结的案件,承办法官和庭室负责人应认真分析原因,找准症结,逐案提出整改措施,加快结案进度。六是强化考核追责机制。将超审限及长期未结案件纳入法官业绩考核,对于无法定理由延长审限的或因审判人员懈怠导致案件久拖未决造成不良影响的,查明属实后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扣除相应的绩效考核奖金,并作为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记入法官业绩档案。
责任编辑:薛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