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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中院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作者:高敏  发布时间:2017-03-22 10:58:47 打印 字号: | |
  • 2017年度部门综合收支总表
  • 2017年度部门预算收入预算表
  • 2017年度支出预算表(一)
  • 2017年度支出预算表(经济科目)
  • 2017年度支出预算表(经济科目)
  • 2017年度支出预算表(经济科目)
  • 2017年度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表
  • 2017年度政府采购预算表
  • 2017年度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 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 补充表:2017年部门综合预算支出总表
  • 补充表:2017年部门综合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 补充表:2017年部门综合预算政府性基金收支表
  一、部门主要职责

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上级法院监督和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本院管辖的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

  (二)中级以上法院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申诉、申请再审和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三)依法受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

  (四)上级法院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和审理管辖争议的案件;

  (五)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

  (六)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七)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适用法律、执行政策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开展司法统计工作,参与地方立法和综合治理工作;

  (八)指导辖区内法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法制宣传和队伍建设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市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辖区内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九)指导辖区内法院的财务、装备、技术、鉴定等工作,并负责有关经费和物质装备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辖区内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一)承办其他应由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2017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全市法院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省政法工作会议、法院院长会议和市五次党代会决策部署,紧扣追赶超越定位和“五个扎实”要求,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扎实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继续以“坚持为人民司法的思想,强化为大局服务的理念,锻造为历史担当的队伍,创造为圣地添彩的业绩”为总体工作思路,不断强化审判职能、破解执行难题、推进司法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努力为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一)要持续加强队伍建设。

人的因素永远是第一位的,为民、公正、司法必须有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要坚决把法院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促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持续加强业务培训,解决本领恐慌问题。夯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续推进正风肃纪,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为全市法院追赶超越、争创一流奠定坚强的组织纪律保障。

  (二)要全力服务全市追赶超越大局。

增强政治责任感,提高工作预见性,有效加强司法应对,服务保障全市大局。依法惩治各类犯罪,全力营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严惩侵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依法保障精准扶贫,及时审判、执行好相关案件。加强行政审判,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三)要确保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

健全财产查控和被执行人查找机制,强化联动威慑机制和联合信用惩戒,突出强制执行硬措施硬手段,严厉惩处规避、抗拒、妨害和不协助执行行为,使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让不履行法律义务者付出高昂代价,以最大的决心和最大的力度,坚决破除实现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藩篱。

  (四)要扎实推进司法改革。

狠抓健全司法责任制这个关键,加快构建权责明晰、权责一致、放权有序、监督有效、配套完备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切实把司法权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推进人员分类管理和内设机构改革,科学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解决审判辅助力量不足问题,细化考核奖罚机制,提升改革整体效能。

  (五)要坚持不懈便民利民。

牢记不忘初心,不断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高度重视涉民生案件的审判、执行,做好消费、物业、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医疗卫生等领域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推进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社会救助有机衔接,注重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坚持巡回审判、就地办案,方便偏远地区和基层群众诉讼。继续深化“群众说事,法官说法”机制建设,引导群众提高自我解纷能力,促进基层治理民主化、法治化。

  三、部门基层预算单位构成及经费管理方式

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由26个庭、处、室和一个后勤服务所构成,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市中院(机关)按法院经费保障标准核定经费,所属后勤服务所按事业单位标准核定经费。所属后勤服务所不独立核算,并入法院机关财务统一管理、统一向社会公开预算。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法编制数100人,后勤服务所事业编制数9人。现有在职人员242人(其中:聘用人员133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42人。

  五、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政法机关业务保障经费标准和法院办案业务工作需要编制。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入合计3750.85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拨款1923.32万元,比2016年增加157.90万元,同比增加了8.94%,主要是由于工资福利支出增加较多;上年结转1827.53万元,其中:中省补助经费215.52万元;基本建设支出经费1612万元。

  (二)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2017年支出总计3750.85万元(含上年结余1827.5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09.67万元;商品服务支出746.5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82.59万元,基本建设支出1612万元。

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根据基础信息数据并按照规定的标准及范围据实测算。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017年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五)“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7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说明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 131万元。车辆运行维护费包括燃料费、维修费、停车费、通行费、保险费、审验费等项目。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3辆。较上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下降100%,主要原因是车辆改革制度的实施,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下降20%,主要原因是我院厉行勤俭节约,经费分配合理。

  (2)公务接待费2万元,较上年相比下降60%,主要原因是我院厉行勤俭节约,合理分配经费。

  (3)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上年相比下降0%,主要原因是2016年全年未出国业务。

  (4)会议费及培训费的说明。

  ①会议费7.6万元。主要用于延安市法院院长暨纪检监察会议和陪审员技能竞赛。

  ②培训费19万元。主要用于法警技能培训、执行工作和刑事审判业务培训。

会议费较上年增长90%,主要原因是为提高审判人员的法律素质,我院特举行陪审员技能竞赛;培训费较上年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为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计划组织执行人员和刑事审判人员进行专项业务培训。

  4、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7年本部门项目经费实现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项目440万元。

  5、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79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43万元,服务类136万元。主要用于办案设备更新、业务培训、宣传网络运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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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部门主要职责

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上级法院监督和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本院管辖的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

  (二)中级以上法院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申诉、申请再审和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三)依法受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

  (四)上级法院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和审理管辖争议的案件;

  (五)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

  (六)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七)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适用法律、执行政策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开展司法统计工作,参与地方立法和综合治理工作;

  (八)指导辖区内法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法制宣传和队伍建设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市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辖区内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九)指导辖区内法院的财务、装备、技术、鉴定等工作,并负责有关经费和物质装备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辖区内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一)承办其他应由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2017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全市法院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省政法工作会议、法院院长会议和市五次党代会决策部署,紧扣追赶超越定位和“五个扎实”要求,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扎实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继续以“坚持为人民司法的思想,强化为大局服务的理念,锻造为历史担当的队伍,创造为圣地添彩的业绩”为总体工作思路,不断强化审判职能、破解执行难题、推进司法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努力为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一)要持续加强队伍建设。

人的因素永远是第一位的,为民、公正、司法必须有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要坚决把法院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促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持续加强业务培训,解决本领恐慌问题。夯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续推进正风肃纪,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为全市法院追赶超越、争创一流奠定坚强的组织纪律保障。

  (二)要全力服务全市追赶超越大局。

增强政治责任感,提高工作预见性,有效加强司法应对,服务保障全市大局。依法惩治各类犯罪,全力营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严惩侵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依法保障精准扶贫,及时审判、执行好相关案件。加强行政审判,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三)要确保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

健全财产查控和被执行人查找机制,强化联动威慑机制和联合信用惩戒,突出强制执行硬措施硬手段,严厉惩处规避、抗拒、妨害和不协助执行行为,使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让不履行法律义务者付出高昂代价,以最大的决心和最大的力度,坚决破除实现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藩篱。

  (四)要扎实推进司法改革。

狠抓健全司法责任制这个关键,加快构建权责明晰、权责一致、放权有序、监督有效、配套完备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切实把司法权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推进人员分类管理和内设机构改革,科学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解决审判辅助力量不足问题,细化考核奖罚机制,提升改革整体效能。

  (五)要坚持不懈便民利民。

牢记不忘初心,不断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高度重视涉民生案件的审判、执行,做好消费、物业、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医疗卫生等领域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推进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社会救助有机衔接,注重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坚持巡回审判、就地办案,方便偏远地区和基层群众诉讼。继续深化“群众说事,法官说法”机制建设,引导群众提高自我解纷能力,促进基层治理民主化、法治化。

  三、部门基层预算单位构成及经费管理方式

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由26个庭、处、室和一个后勤服务所构成,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市中院(机关)按法院经费保障标准核定经费,所属后勤服务所按事业单位标准核定经费。所属后勤服务所不独立核算,并入法院机关财务统一管理、统一向社会公开预算。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法编制数100人,后勤服务所事业编制数9人。现有在职人员242人(其中:聘用人员133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42人。

  五、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政法机关业务保障经费标准和法院办案业务工作需要编制。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入合计3750.85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拨款1923.32万元,比2016年增加157.90万元,同比增加了8.94%,主要是由于工资福利支出增加较多;上年结转1827.53万元,其中:中省补助经费215.52万元;基本建设支出经费1612万元。

  (二)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2017年支出总计3750.85万元(含上年结余1827.5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09.67万元;商品服务支出746.5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82.59万元,基本建设支出1612万元。

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根据基础信息数据并按照规定的标准及范围据实测算。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017年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五)“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7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说明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 131万元。车辆运行维护费包括燃料费、维修费、停车费、通行费、保险费、审验费等项目。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3辆。较上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下降100%,主要原因是车辆改革制度的实施,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下降20%,主要原因是我院厉行勤俭节约,经费分配合理。

  (2)公务接待费2万元,较上年相比下降60%,主要原因是我院厉行勤俭节约,合理分配经费。

  (3)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上年相比下降0%,主要原因是2016年全年未出国业务。

  (4)会议费及培训费的说明。

  ①会议费7.6万元。主要用于延安市法院院长暨纪检监察会议和陪审员技能竞赛。

  ②培训费19万元。主要用于法警技能培训、执行工作和刑事审判业务培训。

会议费较上年增长90%,主要原因是为提高审判人员的法律素质,我院特举行陪审员技能竞赛;培训费较上年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为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计划组织执行人员和刑事审判人员进行专项业务培训。

  4、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7年本部门项目经费实现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项目440万元。

  5、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79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43万元,服务类136万元。主要用于办案设备更新、业务培训、宣传网络运行等。

                         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的补充说明

  一、关于部门预算安排变动情况的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计1923.32万元,较上年增加157.9万元,基本经费1523.32万元,项目经费440万元。主要变动情况为人员经费中增加养老保险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安排总计1923.32万元,较上年增加157.9万元,基本经费1523.32万元,项目经费440万元。主要变动情况为人员经费中增加养老保险部分。

  二、关于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的说明

  2017年共安排机关运行经费 746.59万元,较上年减少117.61万元,降低13.61%。主要包括办公费56万,印刷费38万,水费5万,邮电费24.09万,取暖费10.9万,差旅费210万,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31万,其他交通费用90万,维修(护)费85万,会议费7.6万,培训费19万,公务接待2万,电费60万,工会经费7万,福利费1万。

  三、关于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的说明

  2017年共安排政府采购资金179万元,主要是根据日常工作、部门建设、专项业务开展,购置货物类:购置电脑20台,扫描仪10台,U盘150个,硒鼓350个,墨盒100个,A3纸50箱,A4纸100箱,各类图书教材3000本,法律及相关书籍3000本,共计43万元。服务类:公务车辆保险维修23辆,印刷2000份,法警培训费1次,执行培训1次,刑事培训1次,“315”宣传活动1次,政府委托的公益宣传活动4次,政府设立的网站平台的维护1次,政府委托的公益宣传活动1次,共计136万元。

  四、关于“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的说明

2017年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133万元,包括公务接待费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131万元(其中:车辆购置费0万元,运行费131万元),较上年减少29万元,主要变动情况是我院加强车辆管理,减少费用开支。

截止2016年底,我部门实有车辆23辆。

  五、相关名词解释

  (1)执行案件费用:主要用于执行案件财产的查封、冻结等相关执行支出。

  (2)司法救助费用:主要用于在审判、执行案件过程中,对权力受到侵害但无法获得有效赔偿或补偿,生活确实困难的当事人,给予一定数额的经济救助。
来源:司法行政装备处
责任编辑:康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