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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塔区法院贺瑞:青春在辛劳中绽放
  发布时间:2017-03-16 15:51:00 打印 字号: | |
  在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的审判大楼内,你会经常看到一位身材瘦弱的女法官面带微笑忙碌的身影。她时而忙于开庭审理,时而忙于调解案件,时而忙于兑现案件款,她总是在同事没有到达之前来到单位,总是在华灯初上后离开审判大楼。

  她就是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贺瑞同志。

  提起贺瑞同志,熟悉宝塔区法院的人都有记忆。贺瑞同志,宝塔区法院多年的先进工作者、办案能手、调解能手。众项殊荣背后,贺瑞流淌了多少汗水、牺牲了多少时间、付出了多少艰辛。她是清楚的,但从没有因为辛劳而抱怨过,也从没有因为辛劳而懈怠过,她总是用一张灿烂的笑脸面对每一位当事人,总是用饱满的热情投入到每一天的工作之中。

  “有时候,确实感觉到很辛劳,但每当看到老百姓焦虑期盼的眼神时,每当看到矛盾纠纷化解后老百姓欣喜释然的表情时,你就会觉得辛劳是值得的。我们既然选择了这份职业,就得承受这份工作的孤独与辛劳。”

  贺瑞同志不仅是这样想的,也是这样说的,更是这样做的。

  2003年12月,年轻的贺瑞同志大学毕业后分配到宝塔区法院工作,先后在宝塔区法院青化砭法庭、民事第一审判庭担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等职。不论她是担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还是担任审判员,她都尽职尽责,爱岗敬业,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让每一位当事人都体会到人民法官热情为民的公仆情怀,为党和人民递交了一份满意的答卷。“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多年来,贺瑞同志累计办理各类案件近千件,案件审结数在宝塔区法院年年名列前茅,且没有发生过一起违法违纪、群众举报和投诉、缠诉案件。贺瑞同志也因工作成绩突出,多次被宝塔区法院评为先进个人、调解能手,办案能手,成为了宝塔区法院的精英力量。2015年7月,贺瑞同志又被宝塔区人大任命为宝塔区法院审判员。

               孜孜不倦 锐意进取

  贺瑞同志始终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参加工作以来,她能够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和法律专业理论知识,努力提高自身政治与业务素质。她经常利用节假日参加法律讲座,参加各类法律培训。2005年,她利用单位允许外出培训的政策,自费一万多元到北京参加了法律专业知识培训班,2006年,贺瑞同志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并获得了法律职业资格A证。成为了宝塔区法院业务知识的佼佼者。她常说“作为法官,我们连所日常工作中所应用的法律都不能熟练掌握,那我们靠什么来把案件处理公正呢?又如何让老百姓信服法律呢?”。也正是由于她谦虚好学,她的业务水平才有了很大提升。2007年,被单位任命为助理审判员后,开始独立承办案件,办理许多疑难复杂的信访案件。多年来,贺瑞同志所承办的案件,调解率高、服判率高的、上诉率低,获得了单位领导同事及老百姓一致好评。2006年,贺瑞同志也因工作出色经党组织批准加入了中国共产党,成为了一名光荣地共产党员。

                爱岗敬业 乐于奉献

  贺瑞同志自参加工作以来,一直从事民事审判工作。民事案件类型纷繁复杂,千差万别,每天都要面对形形色色的当事人,处理结果稍有差池,就可能伤害到老百姓对法律信任与期望。贺瑞同志始终坚持法律至上、一心为民的工作作风,始终坚持热情服务、乐于奉献的工作态度,始终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工作情怀。她爱岗敬业,把自己的全部精力都放到了工作之中,在具体的审判工作中,她总是依据法律规定,讲事实、摆道理,让当事人胜得的清清楚楚,败得明明白白。遇到疑难复杂的案件,她总是不厌其烦地反复审查证据,反复深入案件纠纷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反复推敲法律的适用,努力使自己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能办成“铁案”,用自己的热情服务为百姓撑起一片蓝天,用自己的实际的工作行动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

  2012年,贺瑞同志审理了一起发回重审的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2004年4月,原告承包了被告村委会的屋顶防水工程,同年10月,防水工程完工。后被告村委会对防水工程进行验收并对工程面积进行了测量。被告村原书记代付了工程款80000元,后原、被告对工程款结算产生了争议,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原告遂诉至法院。本案虽经法院两次审理,但由于案件事实没有查清,导致延安市中级法院发回本院重审。贺瑞同志接收案件后,多次深入纠纷现场,认真听取了双方当事人对案件的意见,发现双方在工程单价及已付款项上争执较大,多次走访了相关的部门与人员,查清了案件事实,并此基础上,给双方当事人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劝导工作,分析说理,消除了双方的误解,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至此一起诉讼三年之久的案件在贺瑞同志的认真负责下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2013年,贺瑞审理了一起继承纠纷案件,侄子叔父姑姑因遗产继承对簿公堂。原告张某父亲先于被继承人其爷爷死亡。张某爷爷死亡后,因其生前遗留房产拆迁后返还的一套房产继承产生争议,张某遂将被告叔叔姑姑等七人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共同继承房产。由于该案系家庭内部矛盾,多年来,双方曾发生过多次打闹情况,积怨较深,情绪严重对立。办案法官贺瑞在查清案件事实与原委后,从亲情入手,因势利导,强调血浓于水、亲情胜于金钱,用亲情解开了双方的心结,最终侄子叔父姑姑握手言和,达成互谅互让的调解协议。

                  清白做人 一心为民

  贺瑞同志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干部家庭,自幼经受父母纯朴、善良、诚实的传统美德的熏陶,养成了清白做人、乐于助人的良好风范。参加工作以来,她微笑面对每一起案件,微笑面对每一位当事人,从未因自己的工作不耐心而与当事人发生过任何不愉快。作为女法官,她总是用女性特有的善良、细腻、温情感化身边的每一位当事人,总是用女性特有的同情心帮助着每一位无助的当事人,很好地诠释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高尚情怀。

  2014年,贺瑞同志审理了一起因在水坝戏水意外身亡而引发赔偿的案件。2013年6月4日,原告张某应被告李某之邀一起到本村的水坝上游玩。在游玩过程中,原告儿子玩皮划艇时不慎溺水身亡。后原告张某将被告李某及水坝的管理方村委会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原告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受理此案后,各方当事人情绪大,各被告均认为原告张某作为监护人在事发现场,对其子身亡负有责任,应承担全部责任,被告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看到失子之痛的原告那无助、茫然的表情后,办案法官贺瑞心里感觉到了深深地触痛。她对案件进行认真的调查了解,并对涉案水坝进行实地勘察。查清了案件事实后,贺瑞同志便对各方当事人做了大量耐心细致工作,要求各方都进行换位思考,讲法释理。最后在贺瑞的温情感召下,原、被告最终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并全部兑现了案件款。

  贺瑞同志就是这样一名法官,用自己的孜孜不倦、锐意进取的工作精神,用自己的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实际行动,用自己的清白做人、一心为民的高尚情操诠释了一个新时代优秀法官的良好风貌,让自己的青春年华在辛劳工作中绽放出了不朽的华章。
责任编辑:王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