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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宏章:法徽,在大山深处闪光
  发布时间:2017-03-16 10:19:13 打印 字号: | |
   在群山连绵的黄龙山区,有一位百姓信服的法官,他二十年如一日,秉公执法,一心为民,把法律的圣洁,法官的情怀播撒在大山深处。已步入不惑之年的他,是一名优秀的共产党员,曾担任基层人民法庭庭长、执行局局长,现任法院副院长,主管立案、民事、行政、执行工作,勇挑要案、难案,树立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魏宏章同志在法院工作20余年,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法官荣誉感积极献身审判事业,严格执法,公正办案,敬业爱岗,无私奉献,在平凡的岗位上取得显著成绩。2005年被延安市委政法委评为“先进工作者”, 2007年被延安市委政法委评为“清理积案专项活动先进个人”,被延安市中院记“个人三等功”一次,2015年被陕西省高院记二等功一次,连续十余年荣获县法院“先进个人”及“优秀法官”称号。

                    审判工作经验,需要积累创新

  魏宏章同志能坚持在工作中学习,积累,提高,不断丰富自己的审判工作经验,他分管民事、执行工作后,随着案件的逐年增加,新类型,高难度的案件不断出现,他刻苦钻研工作艺术,认真总工作经验,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他认为,黄龙县域独特的人文特点,风俗习惯决定了民事案件的特点,就是通过各种方式方法,争取案件调解,在执行中注重案件和解和自觉履行,做好当事人的说服教育工作。

  多年来,魏宏章同志办结或亲自参与办结民事、执行案件百余件,其中办结“骨头案”几十件。2014年5月在执行一起合同纠纷案件时,亲自带队三次去西安在多家银行进行调查取证,终于查找到了被执行人的违法线索,并及时对被执行人采取了拘留措施,在中院执行局的配合下很快就将一起在当地影响很大的案件执行完毕,终于将200多万元的执行款交给了申请人。在当地,群众只要一提起他,都会点赞,知道他是一个敢于碰硬、诚实信用、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好同志。

  凭着他对法律的忠诚和对执行工作的挚爱,以他鲜明的个性特征、独有的人格魅力和娴熟的法律业务,较大的改善了“执行难”的局面,促进了执行工作良性发展。2007年黄龙县人民法院被陕西省高院评为“执行工作良性循环法院”,2010年在延安市中院评为“无执行积案法院”。2013年黄龙法院民事审判庭被评为全省调解工作先进单位。

                   体察民情民意,拉近群众感情

  魏宏章同志常说,脚上沾有多少泥土,心中就沉淀多少真情。他经常告诉审判人员要发扬人民司法工作优良传统,坚持巡回就地办案。在他的带领和引导下,方便群众诉讼,深入到当事人所在地现场办案,就地调解,在调解中把现代法治观念和传统乡村民俗融合起来,把法理寓于情理之中,达到案结事了,已经成了黄龙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优良传统。

  近年来,在发扬这些优良传统的基础上,结合“群众说事,法官说法”的好做法,带头审理了一批在当地有影响的大案要案。2014年秋天,在审理果商陈某诉黄龙县三岔乡李家塔村赵某等23户果农苹果卖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陈某系苹果收购大户,在苹果收购季节,几乎和李家塔村的全部村民签订了买卖合同并给付了定金,可是随着市场行情快速变化,苹果价格大幅上涨,果农纷纷要求提价,果商又不让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僵持不下。一方面,果商指责村民缺乏诚信,擅自毁约,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损失,另一方面,果农又埋怨果商不随行就市,压价收购,损害农民利益,要求终止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他带领办案人员多次前往李家塔村,加班加点,利用三个夜晚召开村民会议,逐一解答果农疑惑,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一方面,满足了果商要求双倍返还定金的利益诉求,另一方面也使果农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构成了违约,增强了果农民的契约意识,双方都感觉满意。

                    党的事业至上,舍小家顾大家

  魏宏章同志为了神圣的事业,宁可委屈亲人,但他对法院工作,绝不会有丝毫的放松和怠慢,舍小家为大家,以他对法院工作的满腔热情、高度负责,赢得了亲人的理解和支持。去年夏天,院里正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之他要参与民事、执行案件办理的,工作量大,任务繁重。恰在这时,他的母亲腿部受伤,行动不便,电话催其回西安照顾。祸不单行,他的爱人又因腰椎间盘突出卧病在床,公事,私事一齐涌来,面对如此窘境,他没有向单位领导请一天假,先安排妹妹去西安照顾母亲,自己在下班之余照顾爱人。过后想起此事,他总感到自己愧对亲人,因为他欠老人、爱人、孩子的太多太多。

  魏宏章同志,一名普通的法官,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无私地奉献着,毫无怨言,淡漠名利,甘为人梯,无论岗位变换,不论职务升迁,他都始终不为权势所屈,不为金钱所动,不为私情所惑。多年来,他拒吃请百余次,拒收礼金万余元,以他的人格信条,树立了一名法官、一个共产党员和一名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他以实际行动诠释着对法院工作无限的热爱,解读着“司法为民”的思想要求。在依法治国的今天,在司法改革的进程中,他会且行且努力,让法徽继续在大山深处绽放出熠熠光彩!
来源:黄龙县法院
责任编辑:王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