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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融:用青春年华写就奉献华章
——宝塔区人民法院张融同志先进事迹
  发布时间:2017-03-16 10:17:51 打印 字号: | |
  她,一个延安市宝塔区法院88后的年轻法官,一个立足于立案窗口默默奉献的法官,用她那春风化雨的热情服务和青春年华很好地诠释了当代法官法律至上、一心为民的仆仆情怀与乐于奉献、热情服务的良好精神风貌。

  她就是延安市宝塔区法院助理审判员张融同志。

  张融1988年2月14日出生,2010年通过陕西省公务员招录进入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工作,先后在民事审判二庭、姚店法庭工作。2012年单位将张融调整到立案庭负责立案审查及排期开庭工作,张融二话没说,就在立案窗口,一干就是四年。面对着近年来大量案件潮水般地涌向法院,面对着每天来法院立案的大量当事人,张融始终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用自己的爱岗敬业,热情服务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赞扬与好评,也获得了单位领导与同事的肯定。

  “张法官人性格温和,没有架子,态度热情,总能用通俗的语言给我们讲清楚法律法规,让我们明白我们起诉的案件存在的问题。”面对当事人的赞扬,张融同志总是微微一笑,青春的脸上洋溢着对工作的热爱与执着。

  在立案庭工作四年期间,张融先后审查立案排期一万余件,接待当事人一万余人次,并先后荣获“2012年度、2014年度宝塔区法院先进个人”、“2013年度延安市共青团青年突击手”等多项殊荣。

  “人总得有追求,我热爱法律,经过了四年的法律专业学习,选择了法院工作,就得为人民法院的工作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尽管立案庭工作很辛苦,每天要面对大量的案件与当事人。遇到不懂法的当事人有时候确实很无奈,但作为人民法官你必须要热情地给当事人将法律规定讲清楚。每当看到当事人释然的表情时,我觉得很充实,也很有成就感,感觉辛劳也值?”张融同志不仅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一直在砥砺前行着,在工作中历练着,成长着……。

  2015年3月,一个年轻的女子郭某来到宝塔区法院立案大厅起诉离婚,负责立案的张融法官通过审查诉状以及女性特有的敏感,意识到郭某似乎不是真心要离婚,经过了解得知郭某与张某系大学同学,相恋三年登记结婚,感情一直较好。不久前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张某动手打了郭某一巴掌。郭某一气之下,便来到法院要求离婚。后细心的张融又了解到郭某有孕在身。征得郭某同意后,张融电话通知张某来到法院,经过一番调解和劝导,张某主动向郭某承认了错误,表示要好好珍惜郭某。最终,郭某与张某双方和好,一同离开了法院,这起婚姻危机就这样被细心的张融法官化解了。

  立案庭是人民法院的窗口机构,肩负着立案审查把关、信访接待、诉前调解及对简单案件进行速裁的职责。而立案审查是重中之重,是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的第一关。张融同志能够认真审阅每份诉状,耐心细致地对待每位当事人,详细了解当事人所诉事实及理由,运用自己所掌握的法律知识及为民、便民之心,指导当事人通过合法途径正确保护自己的权益。更能迅速、准确地对当事人之诉进行立案定性。她经常换位思考:假如她是当事人,她希望的接待法官是如何的呢? ——面对怒气冲冲的当事人,她常常以“柔”化“刚”,尽量让其吐出心中不快,而后再不厌其烦地耐心解释、说服,给他们进行耐心的法律、法规、政策的讲解,直到对方听清了,弄懂了而平静的离开;面对哭哭啼啼的当事人,则以“同情心”面对,真诚倾听来者诉说,直至其宣泄完心中的委屈,再从正面加以安慰劝导。尽管有的当事人所反映的问题不在我院的管辖范围内,她也能将心比心,真情相待,并为当事人解决问题出主意,想办法。2015年国家实行立案登记制度之后,受案数量激增,立案窗口工作压力大,张融同志为了减轻其他同志的工作压力,同时继续为民服务,虽然怀有身孕,但一直坚守工作岗位到生产的前一天。

  张融就是这样一名法官,在平凡的岗位上,为自己热爱的法律事业默默奉献着自己的青春年华,用自己的青春年华书写着奉献的华章。
责任编辑:王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