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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川法官:一个令人心痛的警示
作者:延川法院 张克宁   发布时间:2016-12-27 10:59:02 打印 字号: | |
  十二月的早晨是寒冷的,寒风呼啸,吹到脸上如刀割一样,出行的人们都带上厚厚的帽子,我带着小侄儿去广场玩,看着来来往的行人嬉戏玩笑,看着他稚嫩的脸庞,听着他银铃般的欢声笑语,思绪却万千。突然想起前段时间处理过的一起案件,那是那景浮现在眼前,不由得感慨万千。

  一块小小的标识牌或许放在某一些场合很不起眼,又或许会影响整体“美观”,但也正是这些小小的标识牌有可能挽救一个人的生命。如果在惨案发生的现场放置这样一个小小的警示牌,或许一名懵懂的小孩还在无忧无虑的过着他愉快的童年……

  2016年8月18日下午,年仅4岁的小男孩王可可(化名)在村委会院内玩耍时,被院内侧立的一个铁质水箱轧倒当场身亡,丧子之痛令王可可父母几近崩溃,无奈之下将村委会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请求法院主持公道。

  在审理案件时合议庭查明,原来案发时并非王可可一人,而是他和表兄弟一起去村内旧学校院子玩耍时,学校第三间教室门口侧立着一个铁质水箱,该水箱长宽高分别为188厘米,126厘米,61厘米,水箱上开有74厘米×76厘米注水口。表兄李好好(化名)从注水口爬进水箱,导致水箱失去平衡而倾倒,并且轧倒了站在水箱旁边的王可可。经调查,该水箱长年放置在村学校院内,大家都知道,但也觉得没什么。被告村委会也只是修建党建室时,曾使用过该水箱。经证实,该水箱一直以废弃物的形式堆放在旧学校,在村民需要的时候才会拿出来再次使用。虽然在之后村委会清理旧学校卫生的情况下把它从学校院子中间移至第三间教室门口侧立放置,并且在水箱底部用水泥硬块支垫,但村委会失责的地方也在于此。

  法官认为导致王可可意外身亡的铁质水箱虽然所有人不明,但长年在被告村办学校院内放置,且被告村委会在修建党建室时曾使用该水箱,所以被告对该水箱负有管理义务。被告村委会在打扫卫生时将该水箱移至第三间教室门口侧立放置,抬高了水箱重心,减小了水箱与地面的接触面积,由此加大了水箱倾倒的风险,埋下了安全隐患。被告村委会用水泥硬块在侧立的水箱底部支垫以保持水箱平衡,但这一措施并不能彻底消除水箱在外力作用下倾倒的风险。李好好和王可可一起在水箱旁玩耍时,李好好从注水口爬进水箱。原本不稳固的水箱在李好好的外力作用下失去平衡倾倒,致使王可可被轧身亡。因此王可可被轧倒身亡最主要原因便是村委会对于水箱处置不当,且经过加固之后没有及时排查是否安全隐患造成的,所以村委会负70%的主要责任。其监护人所要担负的责任便是对未成年人的看管、教育不到位,仅属于次要矛盾。李好好的监护人承担20%的次要责任。

  基于本次案件牵扯到原告二类亲属关系的当事人,但原告王可可父母自愿放弃对李好好监护人的赔偿请求属其真实意思表示应予准许。最终,法庭作出判决:原告王可可父母作为王可可的监护人,放任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儿子王可可和另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李好好一起外出玩耍,致使王可可脱离监护,应当适当减轻被告村委会的赔偿责任,所以原告对王可可被轧身亡也应当承担10%的责任。王可可生前随父母在延安市宝塔区居住、就读,死亡赔偿金可以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共计528400元,丧葬费共计26059.50元(二原告请求赔偿数额),共计554459.50元,被告村委会承担70%的责任赔偿共计388121.65元。因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方式本就包括死亡赔偿金,故原告王可可父母要求另行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不予支持。且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交通费等花费的事实依据,故该部分请求亦不能成立。综上所述,对于被告方意见提出家长的失责这个原因属可规避的行为,但村委会放置“炸弹”于一个公共场合,没有人知道何时会爆炸,所以依法负主要责任是无可厚非的。

  也许是因为缺乏专业知识的引导,也许是因为忽略了基本的安全防备,支垫水箱这种行为本身就不能够完全排除潜在的安全隐患,而且加大了水箱倾倒的风险,一个出于安全的行为,没想到竟导致了如此大的灾难。如果在经过慎重考虑且妥善安置的情况或者树立老少皆宜的警示牌的情况之下,意外发生几率是不是就会减少一些呢?

  设身处地的换位思考,事件的发生虽让人觉得措手不及但也无可奈何,旁观者的悲伤始终无法与家人相提并论,唯有“节哀”二字却显得微不足道。近几年,幼童受迫害现象备受社会关注。究其原因,无外乎就那几点,首先一点是因为监护人没有完全尽到监护义务,其次重中之重的便是社会造成的间接原因。两个涉世未深的孩子,他们的世界那么的单纯,自我保护能力又那么弱,他们能懂什么?

  大人的监护固然重要,但如果没有社会公民的高度警惕,排除一切不安全隐患,事件发生的几率必然会大大提高。对于此次事件中的两个未成年人来说,如果当时有一个小小涂鸦式的告示牌即使小孩看不懂字,说不定也可以吸引住孩子的注意力,或许也可以挽救他们的幼小生命。

  本案中的被告村委会以及事件中幼童的为人父母在案件的最后判决中都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得到了教训。对于孩子的父母来说虽然得到了慰藉,但是生命便失去了再也无法挽回。这个案件的审判留给我们的不仅是伤痛,更是对今后生活的警示。
来源:陕西法院网
责任编辑:薛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