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院公开招聘书记员、司法警察辅助人员面试工作安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报道时间、地点。
时间:2016年12月10日上午8:30。
地点: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三楼审判庭
二、参加面试人选。
参加面试人选详见附件。
三、面试注意事项。
1、参加面试人员应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于面试当日准时到面试地点报到,迟到10分钟,按自动放弃面试处理。
2、参加面试人员要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面试考场纪律,对违反面试纪律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所携带的通讯工具等个人物品交由工作人员保管,面试结束后,凭身份证领取,在面试期间不得使用通讯工具,一经发现,取消面试资格。
3、参加面试人员需着正装,在面试时不得透露个人信息以及与面试无关的内容,在本人面试结束后迅速离开面试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
4、面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参加面试人员请认真阅读本通知,有关事项可直接与用人单位联系。联系电话0911-2118179
四、考生查询成绩,可拨打0911-2118179。
附件: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书记员、司法警察辅助人员面试名单
附件以图片形式上传,如图片模糊可自主咨询延安中院官方微信、微博自行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