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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
作者:延安中院 高敏  发布时间:2016-05-13 09:17:31 打印 字号: | |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上级法院监督和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依法审判本院管辖的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 (二)中级以上法院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申诉、申请再审和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三)依法受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四)上级法院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和审理管辖争议的案件;(五)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六)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七)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适用法律、执行政策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开展司法统计工作,参与地方立法和综合治理工作;(八)指导辖区内法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法制宣传和队伍建设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市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辖区内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九)指导辖区内法院的财务、装备、技术、鉴定等工作,并负责有关经费和物质装备的管理工作;(十)负责辖区内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十一)承办其他应由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我院现有在职在编干警、借调挂职干警和聘用合同制协警、书记员、后勤人员等205人,其中:在职在编人员113人,聘用人员92人,年平均办理各类案件5000余件。
我院现有聘用人员共有92人,其中:在审判岗位工作的49人。法警支队协警18人;书记员49人;驾驶人员12人。在后勤岗位上工作的清洁工、灶务人员13人。
市法院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经费管理方式 编制数 实有人数
1 延安市法院 行政 全额拨款 98 190
2 延安市法院(纪检编) 2
3 延安市法院机关后勤服务所 事业 全额拨款 13 13
合计 113 203
三、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依据及测算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政法机关业务保障经费标准和法院办案业务工作需要编制。
在编在职113人的公用经费(实际编制113人,财政只给在编113人拨付年初预算公用经费,其中:中央编制100人,后勤事务所事业编制13人。

 

 
责任编辑:冯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