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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龙法官:幸福门的里里外外
作者: 黄龙法院 杨武生   发布时间:2016-03-17 10:49:05 打印 字号: | |
  从我家出发,穿越幸福门,经过20分钟的步行,就到了单位。

  出了法院大门,往左拐,沿河滨大道步行一千多米,经过幸福门,便到了我家。

  岁岁年年,寒来暑往,我就这么一直步行着上下班。不知不觉,已经在法院工作28个春秋!

  法院的院子里有两棵树,一棵是海棠,一棵是五角枫。每当海棠花盛开的时候,风和日丽,便是我们工作繁忙的开始时节,因为这时的法官们心里都明白,一年之计在于春,做好了这个阶段的工作,便为全年的工作打下了基础。每当枫叶变红快要飘落的时候,秋去冬来,法官们心里更清楚,一年中最后的冲刺阶段到来了,这时需要加倍努力,需要加班加点,这样才能保质保量的完成全年的工作任务。

  说到这里,让我回想起2015年底我办的最后一起案件,至今让我记忆犹新。那是一起种植回收合同纠纷案件,原告系六位农民,被告系某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原、被告就种植回收高粱一事签订了《专用“红缨子”高粱种植购销合同书》,根据合同约定,原告种植由被告提供“红缨子”种子的高粱,生产种植的红高粱全部由被告收购。春耕秋收,当忙绿了近一年的农民喜获丰收时,可是被告却迟迟未按合同约定前来收购红高粱,于是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原来,这些红高粱是专门用来生产高档白酒的,由于白酒市场低迷,生产原料红高粱也面临滞销,被告也出现经营困难,频临破产,已经人去楼空等问题。由于合同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我们又多次往返两地,实地调查案情,以劝促和,终于促使这起案件调解结案,为原告挽回了经济损失。当双方当事人都散去的时候,已是傍晚时分,看着远处闪闪的星光,我才回过神来,该回家了!

  实行立案登记制后,案件越来越多,法官们似乎也越来越忙。于是我们习惯了白加黑、“5+2”的工作机制。自己和同事们便有了习以为常的早出晚归,以院为家。清早,不到七点,我们便来到了单位,偶尔会坐在海棠枫树下的石凳前,与同事道一声寒暄,简单的交流一下工作情况,吃过早餐,就开始了一天的工作;中午,在职工灶上午餐后,顺便在办公室休息一会,然后继续下午的工作;傍晚,晚饭过后,我们便又不约而同的在院子里散散步,说说笑笑,交流一下一天来办案中的心得,谈谈感悟,然后趁夜深人静,独自展开思绪,去书写判决书,为明天的庭审做好准备。

  不以物喜,不以己悲,不为案件所累,不为当事人所困。就这样,我们这一群法官逐渐的习惯了这种新常态,整日忙碌并快乐着。法院之门,对当事人来说是正义之门,对法官来说,就是勤奋之门,也是幸福之门。今天,当夜幕降再次临时,我再一次穿越幸福门,在快要到家的时候,突然有一种感觉,我家住在幸福门,法院也是我的家
责任编辑:冯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