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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川法官:寒冬里的劝诫
作者:延川法院 张延翠  发布时间:2016-03-16 14:51:02 打印 字号: | |
  冬天的早晨让人感到分外寒冷,一进办公室的门,瞬间感觉温暖了不少。像往常一样,我打扫完办公室,便开始新的一天的忙碌。“咚咚咚”一阵急促的敲门声打破了办公室安静,随后推门而入的是一位二十多岁的女子。

  “我要离婚!”

  听到“离婚”这两个字,我的心不由得抽了一下。在法院工作三年多了,调整了几个部门,离婚案件是我听到过最多的民事案件,如今走上审判岗位,开始独立办案。作为一名法官,面对所有的案件都应保持一颗平常心,但作为一个母亲,面对离婚案件我总是那么敏感,看到一对对年轻夫妇离婚,一个个年幼的孩子生活在单亲家庭,内心总会有几分难过。虽然办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但调解和好的少之又少。坐在我对面的也是一位女同事,也许是出于本能,便对该女子的情况进行了简单的了解。

  该女子叫小红,2014年和丈夫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孩子现在五个半月,母乳喂养。婚后婆婆在其他人面前经常说自己的不好,丈夫轻信母亲的话对其不管不顾还进行殴打,自己现在在娘家居住,所以想要离婚。说到此,她便泣不成声。

  同事听到这些便告诉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法律的规定是对特定期间内对妇女、胎儿和婴儿的特殊保护。所以,法律对该期间内男方的起诉权作了限制。“如今孩子在哺乳期你便提出离婚,这是对你自己的不负责,更是对孩子的不负责。现在你还年轻,千万别意气用事,动不动就离婚。婚姻不是过家家,每对夫妻都要经过磨合,你们结婚时间不长,更应慎重对待自己的感情,离婚后的辛苦也是并非你想象的那么容易。婆婆说你不好,你要多从自身找问题,多和你丈夫沟通,不要每次吵完架就回娘家,这解决不了根本问题,反而会让你们之间的矛盾愈来愈深。”

  此刻,小红站在温暖的办公室内,下意识地用手搓着衣角。把头垂的很低,像是犯了错误的学生在接受老师的批评,仔细的听着同事话语。似乎在反思自己的过错,亦或是想起她襁褓中嗷嗷待哺的孩子。“谢谢你们,我知道了。我回去好好想想。如果离婚的话,孩子抚养权归属又会怎么判决呢?”临走前,她又提出这个问题。

  我告诉她:“夫妻离婚,子女未满2周岁,一般会判归女方抚养,除非有以下四种情况:当双方协议未满两周岁的子女由男方抚养,并且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女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女方在监狱服刑等情况,法院会判归由男方抚养。总而言之,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上,是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最重要的考量标准。哺乳期内的子女,随哺乳的母亲一起生活的法律规定,也是考虑到孩子太小,对母亲的依赖性比较大,随母亲生活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比较有利。”

  听完我的话,小红若有所思的离开了办公室。也许,迎接她的将是冬日的严寒与凛冽的寒风,也许,迎接她的是冬日里的暖阳……“人生的路很长,但转折点,却只是关键的那几步。”这至关重要的几步,也许是一次感情风波;也许是一次朋友背叛;也许是一场经济危机……该去面对的迟早要面对,该选择的迟早要选择。不同的选择将会是不同的生活,但不论什么选择,请多为孩子想想。既然将他们带到这个世界上,就要努力让他们过的幸福。

  办公室又恢复了安静,也许,这次劝诫能挽救一个家庭,成就一桩美好的姻缘,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也许,这次劝说只是一次普通的法律咨询。但至少,作为一名法官,作为一个母亲,我们已经尽力了,问心无愧。(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冯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