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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社会矛盾也需要各部门协作
作者:安塞法院 杨新平  发布时间:2015-12-16 08:35:35 打印 字号: | |
  贺某某拄着双拐又一次踏进了法院的大门。十多年来,我相信他自己也记不清是第多少次到法院来了与以前的上访、起诉、开庭不同,他这次是申请强制执行的。

  贺某某的案件是缘于其膝盖骨被意外砸伤,本来是很小的一个案件。在十多年时间里,历经两次调解结案、贺某某本人提起再审、两次判决后又两次上诉、两次发还重审,最后一次发还重审后经我审理,最后以调解结案,对方付给贺某某赔偿款五十万元,加上前两次调解,贺某某一共得到五十六点六万元的赔偿,并全部兑现。

  因为我是该案最后一次审理的审判长,所以对该案的情况十分了解。当贺某某拿出申请执行的判决书时,我一眼便看出这是最后一次判决后又上诉,并未生效的判决书,案子是肯定立不了,但贺某某表示他还将继续找有关部门处理,当然我们无权限制干涉他的行为,但一件很小的伤害案件,历经十多年,先后五次审理,并得到赔偿款五十多万的情况下,怎么就达不到真正案结事了呢?原因很简单,当事人不懂法、甚至缠访闹访的原因固然存在,但是社会是一个整体,社会的发展进步必然是一个协同的发展进步,法院的工作也需要各行各业的协同配合,这样,法律的教育感化作用才能真正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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