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光辉传统
甘泉法官:群众利益最大化 努力办好每一起案件
作者:甘泉法院 吕买买  发布时间:2015-06-26 11:05:44 打印 字号: | |
  “感谢你帮我们主持公道,感谢你帮我们讨回血汗钱啊……”六月的一个清晨,几十个村民同时涌入我的办公室激动的对我说道,这其中多数为年过花甲的老人。

  他们是甘泉县下寺湾各个村的村民。2013年10月至2015年2月, 魏某、范某、王某等37名村民受雇于被告市政工程公司为被告在甘泉县下寺湾镇闫家沟村的饮水工程提供劳务。工程竣工后,经原、被告双方结算,原告方的劳动报酬共计26.3万。被告没有向原告方支付劳动报酬,由被告实施工程的负责人马某、闫某、冯某向原告方分别出具了欠条。后经原告多次催要,可是被告以负责工程的责任人无法找到,无法清算账务为由一直拒绝支付劳动报酬。为此,37名村民将市政工程公司起诉至我们法院。

  我接手案件后,按照程序,立即准备法律文书送达材料,应诉通知书、合议庭人员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送达回证等等一切准备就绪,动身送达,当我们按照网络查询的公司地址,几经周折来到公司住所地,在送达开庭相关的法律文书的时候,值班的职员并不配合,这使我意识到,该案审理可能会不顺利,如果公司转移账户资金,37名农民工的血汗钱可能就算是判决后,执行也面临新困难。不容迟疑,马不停蹄的查询公司开户银行,报批制作裁定,将账户内部分资金先于冻结,开庭后,快速制作判决书,判决书生效后,出裁定,划拨工资,解冻账户,终于将37名农民工的血汗钱合计26.3万元划回了法院账户。一切均完成后,我一下子轻松好多,觉得接手案子以后37名农民工电话询问案情的烦恼一下子丢开了,也觉得为冻结、解冻、划拨一而再,再而三的跑银行觉得值得了。

  农民工工资心系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这类案件的特点就是,受害者的法律意识淡薄,证据保留不全,讨薪手段比较简单僵硬,因为大多是群体受害,所以社会影响不好。在本案中,来诉的农民工连雇佣公司的全称都无法提供,也无法提供具体的住址,如若不是政府交涉派法律援助人员,法院简单的以原告不能提供被告的详细情况就裁定驳回的话,法院倒是能结案了事,但是却不能彻底事了,案件的社会效果肯定一也塌糊涂。如果只是判决后将案件推向执行局,流程上又会耽误这些农民工们获得血汗钱的时间。这个案子,让我深深的体会到,办案抱着一心为民的思想,重视群众的需要是多么的重要。只有这样,才能事无巨细的将每一个案件办理到最好。
责任编辑:郝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