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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笑法官:刘彩虹
作者:王静  发布时间:2015-05-11 15:56:58 打印 字号: | |
  人物档案

  刘彩虹,1993年毕业于陕西工商学院法律系,先后在宝塔区人民法院南泥湾法庭、立案庭、城区法庭、民事第二法庭工作,2010年7月被任命为延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她曾多次被评为单位先进工作者和调解能手,累计办理民商事案件2000多件,案件的调解率达70%左右。曾被陕西省高院授予“陕西省十佳法官提名奖”,被延安市政法系统授予“十佳安全卫士”称号,先后两次被延安市宝塔区政法委评为“政法工作先进个人”。

                          她站在那里,微笑着祝福

  “请帮帮我们吧,我们想回家过年!”去年年底,刘彩虹接到了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二十几名老实巴交的民工因迟迟拿不到工资把单位告上了法庭。他们都来自四川,在延安打工多年。

  由于被告无理狡辩、故意混淆事实,此案的审理工作无法顺利进行,农民工们无奈滞留延安。他们心焦极了,一个个愁容满面,怕拿不到血汗钱,更怕不能及时回家过年。

  他们的焦虑和不安,刘彩虹看在眼里,急在心里。于是她毅然放弃休息时间,冒着严寒到涉案单位深入了解情况,并多次组织原、被告双方到野外施工现场核对工作量。对案件事实已经基本明了的情况,她认真给被告解释法律规定,耐心调解,最终使双方达成共识。

  而她只是站在那里,微笑着,祝福他们一路平安。

  他就是这样,在工作中无论遇到气冲冲、大吵大闹的当事人,还是哭哭啼啼的来访者,都能耐心接待、认真倾听,用自己的真诚打动当事人。在20多年的审判实践中,她累计办理民商事案件2000多起,案件调解率达70%左右。

                       用百分之百的认真办好万分之一的案件

  “对于法官来讲,一个案件可能只是很多案件中的一个;而对于当事人来讲,那却是100%。我们应该把自己承办的每个案件都办成铁案。”这是她从事审判工作以来一直坚守的座右铭。

  民事审判工作往往是千头万绪,为了使自己承办的案件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她常常需要多方走访、协调。但无论走多少路,遭多少白眼,吃多少闭门羹,只要有一线希望,她都尽可能把握,使纠纷从根本上得以解决。

  为做好工作,她常常加班加点翻阅案卷,制作裁判文书。多少个夜晚,电脑前奋战,一夜只能合衣休息一、两个小时,丈夫和孩子戏称她是“公家人”。

  多年来,她始终保持着最佳工作状态,绝不允许因自己的一丝疏忽办错一件案件。正是她的这种认真、细致的工作态度,使得她审结的3000余件案件至于无一件错案,无一起上访申诉案件。
来源:【延安日报】2015.05.08第三版
责任编辑:郝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