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吴起县人民法院民事庭庭长马东叶带领法官干警高霞、李静陪同延安市中院技术室张晓、新疆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工作人员前往吴起县白豹镇闫岔村对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进行现场抽样勘查。
2013年4月4日,原告与吴起县白豹镇闫岔村民小组18户村民签订了90亩坝地的承包合同,用于种植树苗,承包期为十年。期间,因被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采油分公司第七采油厂部分大型车辆在此地通行,致该地排洪管破裂而无法排洪,后因普降大雨,洪水淹没了原告栽植的树苗,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
摆在办案法官面前的是一起难度较大的评估案件,能够顺利迅捷的完成评估相当不容易。经过认真思考,我觉得在本案评估工作中首先要贯彻司法为民和公正司法的理念。急申请人之所急,想申请人之所想,加紧登记收案、加紧委托、加紧勘验现场,让申请人一步一步都看在眼里。同时我们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始终坚持公正司法原则,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场监督、现场勘验,被申请人有问题可以现场提出现场解答,补充材料必须通过双方质证方可认定。以此确保了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做到了评估程序公开透明。
我常常想,身为一名法官,就应当在工作中认真贯彻司法为民和公正司法原则,确保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确保案件公开透明。只有把办案程序的每一个环节做实、做细,才能真正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提高司法公信力,进而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