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判流程公开 > 网站公告
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给2014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记功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5-03-20 09:09:38 打印 字号: | |
  2014年,全市法院在党委正确领导、人大有效监督和政府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努力使每一起司法案件都能让老百姓感受到公平和正义,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大力加强队伍建设,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涌现出了一批领导班子坚强有力、队伍素质良好、管理严格规范、工作业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政治信念坚定、工作业务精通、公正廉洁司法、工作实绩优秀的先进个人,以实际行动树立了新时期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赢得了社会各界的信赖和赞誉,为全市法院和广大法官干警树立了学习的榜样。

  为了表彰先进,鼓舞斗志,激发广大法官干警干事创业、开拓奋进的工作热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人民法院奖励暂行规定》,经中院党组研究决定,给富县人民法院羊泉法庭等4个先进集体记集体三等功、给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县级审判员、司法技术室主任贺跃乐等19名同志记个人三等功。

  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继续立足本职,尽职尽责,真抓实干,再立新功。中院党组同时号召全市法院广大法官干警,学习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优良作风,以埋头实干为本色,以公正司法为理念,勇于担当,敢于负责,立足本职工作,增强司法能力,端正工作作风,为延安法院工作的科学发展、全面进步和建设“圣地延安、生态延安、幸福延安”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2014年度立功受奖名单

 

                           2014年度立功受奖名单

  一、集体三等功(4个)

  富县人民法院羊泉法庭  

  志丹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安塞县人民法院砖窑湾法庭

  延长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二、个人三等功(19人)

  贺跃乐 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县级审判员、司法技术室主任

  刘文杰 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

  武 烨 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助理审判员

  高喜霞 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助理审判员

  刘 慧 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管办副主任科员  

  苏 杰 宝塔区人民法院刑一庭审判员   

  常 勇 宝塔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助理审判员 

  马东叶 吴起县人民法院民庭庭长     

  赵秀东 志丹县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    

  赵蓉蓉 志丹县人民法院民庭助理审判员  

  王 磊 安塞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徐坤森 子长县人民法院行政庭负责人   

  徐春勤 延川县人民法院永坪法庭助理审判员

  刘 杰 延长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审判员   

  曹勇峰 富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杨 敏 洛川县人民法院民庭助理审判员  

  苏永奇 黄陵县人民法院政治协理员    

  张玉丽 宜川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朋礼奎 黄龙县人民法院白马滩法庭负责人
责任编辑:郝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