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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表彰2014年度院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5-03-20 10:46:57 打印 字号: | |
  2014年,我院在市委正确领导、省高院有力监督、市人大有效监督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坚持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为主题,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践行执法为民根本宗旨,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大力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涌现出一批道德品质高、司法能力强、工作业绩好、纪律作风硬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了表彰先进,鼓舞斗志,激发广大法官干警干事创业、奋发向上的工作热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人民法院奖励暂行规定》,经中院党组研究,决定对立案庭、审监庭、办公室3个先进集体和办公室副主任胡延军等34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谦虚谨慎,发扬成绩,再接再励,立足新起点,勇创新佳绩,再做新贡献,更好地发挥榜样模范作用。全院干警要以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为榜样,立足本职,忠于职守,勇于进取,开拓创新,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扎实的工作作风和优异的工作成绩推动审判、执行各项工作科学发展。

  附件:2014年度院机关先进集体和个人名单

                          2014年度院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集体(3个)

  立案庭  审监庭  办公室

  二、先进个人(34人)

  胡延军  刘 慧  齐进飞  刘文杰  贾玉玉

  但 勇  武 烨  刘小涛  同慧荣  贺 洁

  高喜霞  霍雨枫  丁 浩  张延龙  高明照

  祁泽胤  贺跃乐  高溪林  王延金  郭 丹

  杨 楼  王 静  南慧玲  沙文华  雷宏强

  强 旭  路燕燕  高 娜  马海涛  杨 鹏

  高 强  苗涛涛  张 娥  贺建辉
责任编辑:郝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