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圣地法官 > 法官风采
雷钧:司法改革掀惊雷
作者:干雄炎  发布时间:2014-10-24 13:53:56 打印 字号: | |
  司法改革的先行者

  关于改革,小平同志曾语重心长地告诫:“没有一股气呀、劲呀,就走不出一条好路,走不出一条新路……”

  推进司法改革,雷钧身上总有那么一股气、一股劲。雷钧这个名字,这些年来,已与司法改革紧密联系在一起。谁也无法否认,新时期法官制改革的创新实践中,这个名字占据着重要的位置。

  雷钧现任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高级法官、延安大学政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法学会会员、陕西仲裁法研究会副会长、陕西婚姻家庭法研究会副会长。他常说:“创新才是发展的硬道理。”2003年,任黄陵县法院院长时,他全面推行的法官制改革,“惊雷震九州”。撤销原有业务庭室设置,去行政化,建立法官室,法官拥有独立审判权……被誉为“黄陵模式”的法官制改革,直刺多年来我国司法过程中“审者不判、判者不审”、“合而不议、议而不审”的痼疾。专家学者称:黄陵法院启动了一场“脱胎换骨的改革”。清华大学法学教授张卫平认为:“黄陵模式”的意义在于一种观念的冲击和观念的推广。

  “黄陵模式”被评为2007年中国十大改革探索之一,雷钧被评为“第七届中国改革优秀人物”,获2013年度“全国法治人物”称号,2014年当选为“陕西十年十大影响力人物”。“陕西十年十大影响力人物”颁奖词如是说:雷钧同志勇于改革创新,创造性地推行了一系列改革新举措,是新时期司法改革的先行者与实践者。

  雷钧曾自豪地说:“我率先实践法官制改革,较早提出要改造并逐渐废除审判委员会制度,第一个提出要建立审判监督委员会,率先实践法院内部‘去行政化’的……”

  此语当时无疑也是一声声惊雷,但无一不与中央司法改革精神高度契合。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对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进行深入改革,要“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判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中央政法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指出,“要建立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审判委员会主要研究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最终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健全权责明晰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今年7月12日,上海启动司法改革试点。司法人员员额制、责任制,去行政化,保障依法独立办案是核心举措。而此司法改革理念,一些改革措施,早在十多年前的“黄陵模式”法官制改革中,已充分运用和实践,并取得了显著成效。雷钧说:“作为一名法官,我有决心、有信心为司法事业倾尽全力,以绵薄之力助他健康前行。在这个改革创新的大时代,我想做一名有思想、得尊荣、干实事的法律工作者、司法改革参与人。”

  “黄陵模式”

  说到当前审判工作的弊端,雷钧格外揪心:现行基层审判体制带有浓厚“行政化色彩”,案件审理看似层层把关,有时就成了层层干预。决定裁判结果的不审案,审理案子的不裁判。“当事人一个表情、一个语气甚至对法官的判断都至关重要。”“审而不判,判而不审,缺乏司法的亲历性,与审判独立原则相悖。”

  “多数基层法院法官人员严重不足,刑事、民事、行政三大审判业务庭法官短缺,很难组成一个完整的合议庭,往往需要相互借人。合议庭人员常常临时变动,审判程序有失严肃。”

  “在审判工作中,必须保证法官地位最高、权力最大、责任最重、待遇最好、惩戒最严。”

  “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没有别的上司……”

  要开新路,顽疾必除。事实上,许多像雷钧一样的先行者与实践者,怀揣着公平与正义的梦想,坚定地在司法改革的路上探索着、播种着。正因为如此,雷钧推行的法官制改革,能在“相当大的范围内引起共鸣”。2007年1月,最高法院专门组织人员前来考察,一名领导坦言:“我们到黄陵来,是因为黄陵法院的改革惊动了最高法院,他们为基层法院的改革探索出了新路子。”

  这一新路子的具体做法可概括为三条:一是推行法官制和法官助理制相结合的审判管理工作机制。对内打破原来的庭、室界限,撤销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庭,设立法官室,实行审判工作“1+1+1”模式,即1位主审法官1位法官助理1位书记员。法官助理负责与立案庭庭前准备室之间的案件移转、庭前准备、案件归档和指导书记员工作,主审法官在开庭前不接触当事人。此举既有效避免了人情干扰,又最大限度地将法官从程序性的事务中解脱出来,能专心于案件审判,从而使得黄陵法院案件质量和审判效率明显提高,案件发改率从2003年的0.7%下降至了2007年的0.3%,简易程序适用率保持在50%以上。

  二是改革审委会议事制度。弱化院、庭长案件审批权,审委会只注重总结审判经验,研究重大审判工作,仅讨论法律规定的极少数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再审案件,大幅减少对具体个案的讨论,真正还权于主审法官和合议庭。据统计,黄陵法院审委会召开次数从2003年的24次下降到了2007年1-9月份的0次。

  三是强化纪律监督和审判督查机制,制定并推行法官审判案件终身负责制。

  实践证明,以“法官制”为核心的“黄陵模式”,是对法院现行审判体制和审判方式的一次重大变革,独立审判权的回归,弱化了审判组织的行政色彩,明晰了法官与其他审判辅助人员的岗位职责,强化了法官的职业尊荣感,使法官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法官。著名法学家张树义教授指出:黄陵法院法官制改革,是对中国司法改革的一次大胆创新。

  “我就是想在法制史上留下名字”

  雷钧的那股劲总是豪气十足。他说:“有100%把握的事不干,因为大家都在做,干不出新意,创不出新路;有50%把握的事试着干,只要把剩余的50%的事干成了,就会赢得100%的成功;有20%把握的事就要拼命去干,这是因为大多数人不敢去做,只要干成了就会创出新路,为别人提供经验,使他们少走弯路。”

  创出新路,似乎一直是他最浓郁的人生底色。有次医院吊液体,医务室里一张青霉素反应抢救流程图让雷钧着迷。抢救步骤环环相扣,一目了然。受此启迪,他精心设计的《延安中院民商事一、二审案件主审法官办案和书记员工作流程图》也很快张贴到各庭室,从案件接收到报结、判后答疑,复杂的办案程序,“即使让一个外行都清楚司法程序该怎样进行”。

  任洛川县法院院长时,为解决“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的诉讼“三难”,他于1998年首创“电话诉讼、电话立案”,开通全国法院系统第一部“140”便民诉讼电话,成立“诉讼服务中心”,建立县、乡、村三级“140”便民诉讼网络,群众一个电话便可预约立案。洛川苹果天下闻名,苹果交易诉讼纠纷较多。对此,他成立的陕西省第一个处理特定产业纠纷的专业审判法庭——果农果商合法权益巡回法庭,被果农亲切地称为“苹果法庭”。这些做法,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得到省高院、市中院的肯定和推广。一时间,“假日法庭”、“赶集法庭”、“农忙法庭”等便民巡回法庭纷纷涌现。

  任延安中院副院长后,他对如何在新形势下继承和发扬“马锡五审判方式”,推进司法为民进行了深入调研。2010年,延安法院系统在全省率先推行“一线审判模式”,极大地提升了延安民事审判工作质量。2010年以来,承担市中院70%以上审判任务的民事审判庭的案件质量绩效考核成绩位居前茅。“便民诉讼在一线、查明案情在一线、化解纠纷在一线、改革创新在一线、争创一流在一线”的“一线审判模式”,受到中央领导和最高法院的肯定,省高院作为典型经验在全省推广。

  任黄陵县法院院长时,在全国法院系统首先推行法官制改革,支持者众多,质疑声也不断。谈到改革的动机,雷钧直言不讳:“我就是想在法制史上留下名字。”对此,著名新闻评论员鄢烈山撰文为其喝彩,“呼唤更多更有权的官员具有雷钧这样的功名进取心,为中国的进步建不世之功业。”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他激动地夜不能寐,豪情倍增,一腔热血化为司法改革的铮铮建言。他精心编著的《黄陵模式——中国法官制改革初探》一书已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发行,另一部著作《基层审判模式研究》即将付梓。他深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耀眼夺目的曙光前,还横亘着一座座必须绕过去的山头,“没有一股气呀、劲呀,就走不出一条好路,走不出一条新路……”
来源:【延安日报】2014.10.24第三版
责任编辑:王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