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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秦都市报】为朋友动手拔刀 触刑法自食其果
作者:冯霞  发布时间:2014-04-09 10:14:46 打印 字号: | |
  黄陵法院于2014年4月1日对被告人刘毛毛故意伤害罪一案作出判决,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1年3月31日,被告人刘毛毛与其朋友王蛋蛋(已判决)驾车从店头街回铜川途中,被告人刘毛毛接到朋友的电话称其被别人欺负了,想让其帮忙出气。刘毛毛便与王蛋蛋驾车返回到黄陵县店头镇的“天下食府”餐馆门口,二人商量要是打架,对方人多,拿把刀以防身。王蛋蛋便从刘毛毛车辆后备厢拿了一把砍刀。二人上到天下食府二楼,被告人刘毛毛对王蛋蛋说:“你先不要动,看我动手,你再动手。”王蛋蛋同意。二人进入包间内,刘毛毛上去后先与受害人孙伟发生争执,便踢了孙伟一脚,王蛋蛋见状,用所携带砍刀将孙伟的右手大拇指砍伤,被告人刘毛毛见状将王蛋蛋手中刀夺下扔掉,二人迅速逃离现场。受害人孙伟伤情经鉴定属轻伤。

  本案民事赔偿部分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已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刘毛毛赔偿受害人孙伟医疗费、误工费等各种费用15000元并获得受害人的谅解。

  (以上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三秦都市报】2014.04.09第六版
责任编辑:王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