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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假释案件受理公示
作者:审监庭  发布时间:2014-05-15 16:39:01 打印 字号: | |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本院现将2014年5月15日受理的陕西省延安监狱提请2014年第一批罪犯刘智军等264人减刑、假释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五天(从2014年5月16日至5月20日止)。

  本院依法由审判员乔月霞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李长东、审判员齐进飞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批减刑、假释案件。

  如对罪犯提请减刑、假释情况有异议或意见,请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意见反馈方式为:

  (一)将书面意见邮寄给本院审判监督庭收,邮政编码:716000。

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南关街市中院306室

  (二)拔打本院审判监督庭电话:0911-2118720或0911-2117157。

  为便于了解核实情况,请实事求是说明异议事实及理由。

  特此公示!

                                              二?一四年五月十五日

附:1、《减刑、假释呈报表》

  2、《减刑建议书》

http://yazy.chinacourt.org/upload/呈报表1.pdf

http://yazy.chinacourt.org/upload/呈报表2.pdf

http://yazy.chinacourt.org/upload/提请减刑建议书.pdf
责任编辑:刘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