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本院现将2014年5月15日受理的陕西省延安监狱提请2014年第一批罪犯刘智军等264人减刑、假释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五天(从2014年5月16日至5月20日止)。
本院依法由审判员乔月霞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李长东、审判员齐进飞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批减刑、假释案件。
如对罪犯提请减刑、假释情况有异议或意见,请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意见反馈方式为:
(一)将书面意见邮寄给本院审判监督庭收,邮政编码:716000。
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南关街市中院306室
(二)拔打本院审判监督庭电话:0911-2118720或0911-2117157。
为便于了解核实情况,请实事求是说明异议事实及理由。
特此公示!
二?一四年五月十五日
附:1、《减刑、假释呈报表》
2、《减刑建议书》
http://yazy.chinacourt.org/upload/呈报表1.pdf
http://yazy.chinacourt.org/upload/呈报表2.pdf
http://yazy.chinacourt.org/upload/提请减刑建议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