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甩炸弹”的方式骗取被害人柳某钱财1万余元,在逃离过程中被识破并当场抓获。日前,宝塔区法院就审理了一起“甩炸弹”典型诈骗案,被告人某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7月23日9时许,被告人张某伙同李六(在逃),在延安市宝塔区市区内,以“甩炸弹”的方式骗得被害人柳某的黄金手镯一个。诈骗得逞后,两人一前一后逃离现场,张某在逃离过程中被抓获。经鉴定:被骗黄金手镯重37克,价值15531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张某认罪态度好,故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刑诉法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