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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法制报】拨火罐起水泡 法官调解止纷争
  发布时间:2014-02-09 11:36:50 打印 字号: | |
  为了身体保健区盲人按摩中心拨火罐,但由于身体不适却导致背部灼伤。2013年10月10日,陕西省黄龙县法院诉前调解平息了这场纠纷,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张军原是为身体保健,以达到逐寒祛湿、疏通经络之功效,便和弟弟一起去盲人按摩中心拔火罐,谁料拨火罐40分钟后背部出现水泡,技师称属正常情况。张军回去后,感到背部疼痛难忍,随即去医院治疗,经诊断为灼伤,花去医疗费共计3000元。在此期间,双方多次协商赔偿事宜未果,遂至法院请求调解。

办案法官仔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双方各执一词,技师认为出现水泡属正常情况,跟个人体质有关,过上一段时间后自然消除,即便是要处理也应该先到按摩中心来处理;张军认为背部已经出现水泡,技师未做出处理便让回家,已经让自己对按摩中心失去了信任,所以才去医院治疗,但此事因拨火罐引起,应该予以赔偿。

  了解了案件情况后,办案法官充分考虑到双方的心里症结,讲法理、摆事实,希望对方考虑到盲人技师的生活不易。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盲人技师诚挚的向张军道歉,并赔偿张军医药费2000元,双方握手言和。
来源:【西部法制报】2014.2.9
责任编辑:刘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