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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日报】儿子患病花费巨额费用 夫妻合伙诈骗合疗保险
作者:安塞法院 赵帆  发布时间:2014-02-17 11:15:51 打印 字号: | |
  2月11日,安塞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夫妻购买虚假医疗票据,合伙骗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患者费用补助的案件,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兰花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为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白孝文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为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并对骗取的医疗补助款67780元予以追缴。

  2010年至2011年期间,被告人李兰花、白孝文之子白小安(另案处理)因患有尿毒症在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五三中心医院住院治疗,后在河南省一家私人医院做了换肾手术。因巨额医疗费用无法报销,家中积蓄和亲友借款已全部花完,白孝文和白小安通过在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门口捡来的办假票名片,联系到一个自称“王斌”的人,以1000元左右的价格购买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五三中心医院虚假医疗发票一张及相关虚假住院信息资料,金额199197.21元;以每次500、600元的价格购买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虚假医疗发票五张及相关虚假住院信息资料。后白孝文、白小安陆续将虚假医疗发票及相关虚假住院信息资料通过长途客车从西安带到安塞,由被告人李兰花先后六次在延安市安塞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办中心予以报销,骗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患者费用补助共计67780元,所得赃款全部用于白小安的后期治疗。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兰花、白孝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购买伪造的住院资料及住院医疗费用结算票据的方法,骗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患者费用补助,数额巨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二被告人都起主要的实施作用,均系主犯。被告人白孝文在亲友陪同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李兰花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好,且骗取款项全部用于其儿子尿毒症的后续治疗,并非挥霍浪费,故对其从轻处罚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二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决定对二被告人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延安日报】2014.2.17
责任编辑:刘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