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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日报】编造理由骗取钱财 锒铛入狱罪有应得
作者:姜芸 秦志鹏   发布时间:2014-02-11 15:35:11 打印 字号: | |
  被告人何凤进以给人安排工作、办事为由,多次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最终领罪受罚。近日,我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何凤进有期徒刑4年又10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2012年7月至2013年2月,被告人何凤进以承诺给人安排工作、包揽工程、扶贫救济为由,虚构事实,多次骗取他人财物,共诈骗10次,诈骗数额96449元,且无退赔。

  经我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凤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办理经济适用房、安排工作等为由,虚构事实,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何凤岗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其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何凤岗当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相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延安日报】2014.2.11
责任编辑:刘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