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修车、冲、焊罐业务为名,却非法收购原油。近日,吴起县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据了解,2013年3月,马某接手吴起县五谷城乡街道的“腾达修理厂”,在修车的同时增加了冲、焊罐业务,在未取得批准手续的情况下非法收购原油。
2013年5月2日晚,马某在收购原油时被吴起县公安局石油保卫大队民警查获,在修理厂院内的油坑里回收原油51.9吨。经吴起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马某回收的51.9吨原油价值人民币282596元。查获的陕J38196油罐车内剩余原油12.52吨,经鉴定价值人民币68171元。马某在2013年5月28日到吴起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马某为了牟取非法利益,以修理厂冲、焊罐业务为名,非法收购原油,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遂判处马某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缓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名词解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