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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法制报】同居育有子女 法官调解家和
作者:蔺建华  发布时间:2014-01-11 15:24:12 打印 字号: | |
  2013年11月20日,在陕西子长法院法官的调解下,一起“90后”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重归于好,2岁的女儿蓉蓉幸福地牵着父母的手回家,现场气氛感染每一个人。

  1991年出生的吴美丽与1990年出生的石建国经过短暂相处后便共同生活在一起,并育有一女儿蓉蓉。由于双方年轻,生活经验较少,经常因为生活琐事吵架。一次吵架后,吴美丽赌气诉至法院,要与石建国分开,请求孩子由男方抚养。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参与调解,由于原被告双方没有强烈的家庭责任意识,因而给案件的调解带来很大困难,办案法官又通过做双方家长的思想工作使其共同参与调解,经过努力,吴美丽认识到自己存在一定过错,意识到应该给女儿一个好的成长和生活环境。最后,在被告保证下,原告自愿撤诉。看到一个完整的家庭重归和好,在场所有人都露出舒心的笑容。

  点评:婚姻不是儿戏,它是一个责任和义务的复合体,若想尝到婚姻的幸福“甜头”,必须以履行家庭责任和义务为前提。“闪婚闪离”需谨慎。
来源:【西部法制报】2014.1.11
责任编辑:刘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