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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2013年度法治人物
司法为人民创新走在前
  发布时间:2014-01-06 10:52:51 打印 字号: | |
  陕西省延安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2007年9月任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前,雷钧在基层检察院、法院工作了25年,先后担任过陕西省洛川县法院院长和黄陵县法院院长等职。1998年5月,雷钧在洛川县法院开通“140”诉讼电话,遍布全县中心乡镇的“140诉讼服务中心”相继建立。这是全国法院系统第一部便民诉讼电话。群众一个电话便可预约立案,案情重大复杂的,法官会专程上门提供诉讼服务。2003年,雷钧在黄陵县法院制定并推行法官审判案件终身负责制,法官的独立审判职权和职业尊荣感被强化,审判组织的行政色彩被弱化,法官与其他审判辅助人员岗位职责被明晰化。2010年,他主持在延安市法院系统推行“一线审判模式”:“调查取证在一线,诉讼服务在一线,化解纠纷在一线”,对于婚姻家庭纠纷、相邻权纠纷、涉土地权属纠纷等所占比例较大、最影响基层稳定的案件,法官和合议庭深入基层调查取证、现场调解、就地开庭和进行法律宣传。2010至2013年,延安中院年均有400多件案件通过该模式审结。工作以来,雷钧先后荣立个人二等功两次、个人及集体三等功4次。

  评语

  这个耿直的陕北汉子,当过军人、检察官、法官,一直扎根基层,从人民群众中汲取力量,努力创新工作机制,把公正司法的阳光洒在黄土高原。改革创新,让雷钧赢得过掌声,也承受过压力,但他始终保持从容本色、务实作风,秉持着司法为民的朴实之心和公正审判的良知之心,一路前行。
来源:【法制日报】2014.1.6
责任编辑:刘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