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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日报】交通肇事撞人亡 积极理赔获谅解
作者:康莉 呼调峰  发布时间:2013-12-30 10:42:15 打印 字号: | |
  驾驶摩托违章行驶,不料将过马路的行人撞亡,事后积极理赔获其家属谅解。12月24日,延川县人民法院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张飞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限为二年。

  2013年9月14日,被告人张飞驾驶两轮摩托车,由延川县城中湾“料子沟”驶往县城北大街,行至北新街市场附近公路处时,将过路行人马玲撞倒,张飞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报警。马玲被送往延川县人民医院抢救,同日转往延安大学附属医院救治,于2013年9月16日死亡。后经延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张飞负事故全部责任。在审理过程中,张飞向马玲家属赔偿经济损失31万元,获得了其家属的谅解。

  经延川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飞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违章操作发生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具有自首情节、能悔罪、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决定对张飞从轻处罚,并依法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延安日报】2013.12.30
责任编辑:刘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