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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日报】结婚十年才知两个孩子非亲生
作者:王玉峰  发布时间:2014-01-06 09:13:24 打印 字号: | |
  张某经人介绍与自己同岁的李梅结婚了。婚后六年里李梅先后生下一女小玲,一子小军。但令他怎么也没想到的是,这两个孩子竟然都不是自己亲生的。这个谜底直至今年3月,小玲7岁、小军5岁的时候才被揭开。得知这一真相后张某向延川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近日,法院一审作出判决,支持了原告张某的离婚诉求,判决两个孩子由李梅抚养,抚养费、教育费自理,同时判令李梅支付张某对两个孩子12年的抚养费7.2万元并赔偿张某的精神抚慰金5万元。

  今年30岁的张某,2003年2月经人介绍和李梅办理了结婚手续。结婚前张某是地道的农民,而李梅是某公司的零时工,婚后不久,李梅被转为正式工人。2006年4月,李梅生下一女小玲,2008年3月,李梅又生下一子小军。婚后不久,张某就不断听到李梅作风方面的风言风语,后来更有闲言碎语说两个孩子不是张某的。直至今年3月,张某也感觉两个孩子长得不像自己,遂带着两个孩子在第四军医大学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作了亲子鉴定,鉴定结果令张某挨了当头一棒,两个孩子竟然都不是自己亲生的。在短暂的痛苦之后,张某将李梅告上法庭,要求与李梅离婚并请求法院判令李梅支付自己对两孩子的抚养费并赔偿其精神抚慰金。李梅表示同意离婚,但不愿赔偿抚养费和精神抚慰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应当互相忠实、尊重。李梅婚后生育的两个孩子,经鉴定与张某无血缘关系,张某离意坚决,且李梅也表示同意,足以认定夫妻感情已破裂,应当准予离婚。因此张某对两个孩子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应由李梅抚养并由其抚养费、教育费。李梅在与张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重大过失,致使张某承担了本不应当承担的抚养费用并遭受了巨大的精神损害,因此,张某请求支付抚养费和赔偿精神抚慰金的请求应予支持。(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延安日报】2014.1.6
责任编辑:刘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