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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日报】邻家避雨被狗咬 法官调解获赔偿
作者:王辉  发布时间:2014-01-06 16:36:48 打印 字号: | |
  因下暴雨造成自家土窑洞不安全,老妇前往邻居家避雨,不料却被其养的狗咬伤,赔偿协商无果昔日朋友对簿公堂。12月27日,富县法院仅用8天时间就调解了这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双方当庭握手言和,被告李树鹏自愿赔偿原告严慧荷各项损失3000元。

  2013年7月25日,电闪雷鸣,暴雨倾盆,严慧荷担心自己所居住的山沟土窑洞随时都有坍塌的危险,于是为了确保安全,严慧荷随即决定前往李树鹏家躲避,但当其刚进入李树鹏家院子时,被李树鹏饲养的狗突然扑咬,致双腿受伤。事发后,李树鹏与严慧荷亲属将其送往富县医院住院,前后治疗14天,共花费医疗费6349.7元。严慧荷伤愈后,多次与李树鹏协商赔偿事宜,但一直无果,便一纸诉状将其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其赔偿自己各项损失费用共计8599.7元,并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

  考虑到本案当事人双方均已年过花甲行动不便,法庭便启动特殊群体快捷审理程序,12月19日立案受理后,法官们就立即前往距法庭百公里以外的当事人所在村组进行调查,开展庭前调解工作,向被告方李树鹏明法析理,教育引导,使其认识到,自己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应承担的责任。同时,在法官的耐心、积极引导下,原告觉得两家关系原本就不错,对被告表示予以谅解,同时对赔偿数额也作了大幅度让步,双方在和谐的调解氛围中达成了协议,促成案结事了。(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来源:【延安日报】2014.1.6
责任编辑:刘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