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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难忘的办案经历
作者:安塞法院 周强  发布时间:2012-11-16 11:35:52 打印 字号: | |
  “真是太感谢您们了”,“要不是你们,我们叔侄两家不知还要仇恨到什么时候”,“是你们化解了我们之间的矛盾”。当听到这席话时,我感到很欣慰,也很自豪。

  那是今年9月的一天,因被执行人王伟修砌院墙及排水沟等问题与邻居叔叔王勇发生口角,产生矛盾,相互殴打,使双方均不同程度受伤。后诉至法院,经一审判决,原告(反诉被告)王勇各项经济损失17574.60元由被告王伟承担12302.22元,原告王某承担5272.38元;被告(反诉原告)王伟各项经济损失4779.43元由原告王勇承担1672.80元,被告自负1433.83元。判决生效后,由于双方当事人都还在气头上,因此王伟一直未按判决履行义务,而至王勇向安塞县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此案受理后,我们认真审阅了案件材料,详细了解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当即便向被执行人王伟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但被执行人王伟以自己在自家的院子修排水沟不关王勇的事,但王勇却故意要和他找事为由拒不履行义务,至使案件进入了相互僵持阶段。面对此种情况,我们从法理和情理的角度上耐心的对王伟进行了十余次的劝解疏导工作。经过多次努力,被执行人的态度终有所缓和,但要求给他几天考虑时间。看到和解有望,我们又立即来到申请人家与申请执行人展开了谈话,在谈话中我们了解到,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是叔侄关系,两家人本没有多大的矛盾,是有执行和解基础的,且申请人也表示同意和解执行。当了解到这些情况后,我们便立即回到单位,邀请了该村比较有名望,且与双方关系都不错的几个群众及村委会书记进行座谈,认真分析案情,认为,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之间系亲属关系,而且是邻居,强制执行不利于双方矛盾的解决,应以调解为主,尽量化解双方的矛盾。确定了工作方案后,第二天我们又来到被执行人家中,询问被执行人对此案的看法。被执行人表示同意履行义务,但现在没有履行能力。看到被执行人对此案的态度有所转变,我们抓准时机,询问被执行人是否同意调解。被执行人爽快地答应了,且明确表示明愿以物抵债。于是我们又立即找到申请人,向其介绍了案件的进展和被执行人一家的情况,使申请人了解到被执行人的家庭状况。并向其转告了被执行人的意见(以物抵债),从亲属的角度出发,又是相邻关系,在一起接触较多。为了真正化解双方的矛盾,希望申请人能做出一定让步。经过我们耐心细致的工作,终使被执行人得到申请人的谅解, 申请执行人同意以物抵债,我们乘热打铁,将双方叫到一起,经过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以山羊三只、猪一头、洗衣机一台,电视机一台折抵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也放弃了申请执行,最后王勇于王伟握手言和,这才出现文章开头当事人连声道谢的那一幕。

  通过此次执行,使我心灵受到极大的震撼与鼓舞,至此以后,每当我拿到那沉沉的案卷时,他们那感激的话语,企盼的眼神便浮现在我眼前,给我力量,让我坚信法官这一职业的平凡而伟大,如果生命再给我一次选择,我会依然选择法官这一职业,我要向无数前辈一样,以政法干警“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价值观把自己的青春镶嵌在平凡而崇高的职业之间,也许没有鲜花,没有掌声,但我们却用我们的无私奉献与执着追求换来了人民的安定与幸福生活,得到了人民的肯定与尊重,我觉得值!而这次让我无数次回忆起的办案经历将永远激励着我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学习,提高自身的办案水平,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为构建和谐社会添砖加瓦。
责任编辑:贾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