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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中人千里求助 法官一纸回信点亮心灯
作者:志丹法院 祁泽胤  发布时间:2012-08-30 16:34:36 打印 字号: | |
  赵石玉先生:

  你好。

  你的来信已收悉,首先对你能够获得减刑表示衷心的祝贺,这表明你已对自己的行为有了正确的认识,你的改造获得了监狱管理机关的认可。希望你继续深刻反省自我,全面改造自己,争取早日出狱,回报社会。受志丹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的委托,现就你来信反映的问题一一解答如下,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一、就你现在寄来的信件本院无法给你立案。首先,起诉必须要有明确的被告。要详细列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原告亦然。其次,起诉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就你现在来信可见你主要是要求离婚及确定孩子的抚养权。那么抚养费如何负担呢,你们夫妻双方有没有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要求处理呢?这些都需要明确。

  二、起诉所需的材料。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及我院关于立案的要求,起诉立案需提供下列材料:民事起诉状7份(尾部起诉人姓名及时间需手写并按印)、原告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1份、证明你们婚姻关系的材料1份(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档案)。鉴于你在服刑期间,提供相关材料不便且立案时有部分材料需签名确认,故建议你与妻子沟通,可由她到法院立案起诉,这样便于处理。

  三、关于你的婚姻问题。我们希望你心平气静、深思熟虑后再做打算。毕竟你服刑多年,妻子一个人在外坚守不易,应当多包容,多理解,条件允许的话多沟通。

  不知上述解答能否消除你的疑虑,如有问题可继续来电来信咨询。总之,希望你继续安心改造,彻改前非。争取早日出狱,回报社会。
责任编辑:贾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