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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民服务心得体会
作者:宝塔区法院 秦志鹏  发布时间:2012-08-07 17:09:53 打印 字号: | |
  在为人民服务的纪念碑前,对着张思德的雕塑,我有幸为大家读了《为人民服务》的全文,“我们的共产党和共产党所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是革命的队伍。我们这个队伍完全是为着解放人民的,是彻底地为人民的利益工作的。张思德同志就是我们这个队伍中的一个同志……”至今,这些熟悉 的话语仍在我耳边回响,让我心潮澎湃。

  张思德是谁?回来后,我查了相关资料才知道:张思德出身于贫苦的农民家庭,很小就失去了父母。1933年是毛主席领导的中国工农红军解放了他的家乡。同年他参加了中国工农红军。从此,张思德一心一意地跟着党,跟着毛主席干革命。在部队里无论干什么,他总是以工作为荣,以吃苦为乐,为了人民的解放事业,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从张思德一桩桩,一件件在常人眼里微不足道的小事,毛泽东主席看到了一个普通共产党员的精神境界,看到了这种精神境界的价值,他为之感动,并在张思德的追悼会上发表了著名的《为人民服务》的讲演。

  作为生活在和平年代的一名普通法官,我们无法去真实地感受革命前辈抛头 颅洒热血的赤诚,更无法体会解放前后的新旧中国那鲜明的对比。但我们要在新时期,学习张思德同志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我们不仅要树立为群众服务的思想,还要将这种思想时刻落实在我们的行动中。

  树立正确的群众观点,体现在我们法院的各项工作中。接待来到法院的人民群众时,我们是不是热情有礼、耐心细致,想群众所想?对案件进行调解时,我们是不是真正的站在作为当事人的人民群众的角度上来考虑问题,为他们排扰解难?在审判工作中,我们是不是充分的了解了案件的所有情况尽最大可能公正效率的做出判决,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只有做到这些,才能体现我们法官队伍完全是为着人民的,是彻底地为人民的利益工作的。

  树立正确的群众观点,体现在我们要虚心向群众学习,接受群众的批评,不断改正我们的错误。“三人行,必有我师焉。”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有着丰富的社会实践经验。也许他们不懂得专业的法律理论知识,甚至目不识丁,但他们熟悉风土人情,了解社情民意,掌握着法官所不熟悉的知识和社会阅历。这些来自社会生产生活一线的宝贵经验,我们要认真学习,耐心听取,不断丰富我们的审判实践能力。因为我们是为人民服务的,所以,我们如果有缺点,就不怕别人批评指出。不管是什么人,谁向我们指出都行。只要群众说得对,我们就改正。群众说的办法对案件的调解有好处,我们就照他的办。

  树立正确的群众观点,不仅体现在我们平时工作中,还要体现在日常生活中。并不是脱下了工作服,也就脱去了作为国家司法工作人员的责任,要牢记“司法权来自人民、属于人民、服务人民、受人民监督,是人民法院人民性的具体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本质特征”的指导思想,要勇于刻下司法为民的烙印,不管走到哪里都要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因为人民法官是人民的法官,所以我们要关心身边的每一位群众,一切法官队伍里的人也要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

  最后,我想说在我们的法官队伍里有很多法官,他们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默默无闻,勤勤恳恳,身体力行地实践着“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他们就是张思德,是我身边的、看得见的张思德,他们善于倾听百姓心声,无私无畏的为人民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他们是我崇敬、学习的鲜活榜样。我要向他们一样宽容与大度,做一个自觉实践党的宗旨的法官。
责任编辑:贾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