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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县法院:扎实开展“两评查”活动 助推法院队伍建设
作者:富县法院 王辉  发布时间:2012-07-24 10:30:47 打印 字号: | |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根据《2012年“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方案》部署安排,发出《关于在全员岗位大培训中开展庭审评查和裁判文书评查活动的通知》,要求全国各级法院要加强司法能力建设,进一步有效提升队伍素质,提升审判质量,提升司法公信力。

  开展庭审评查和裁判文书评查,是提升审判质量和司法能力的重要抓手,一方面,对进一步提高庭审规范化水平、提高裁判文书质量、提升司法公信和维护司法权威具有重大意义,另一方面,也更有利于助推法院队伍建设,因为,提高司法能力和司法公信力与法院队伍建设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

  当前,新形势新任务对人民法院司法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人民群众对法院干警司法能力和服务理念有了更高期待。这些问题怎样解决,一是法官有能力将“一碗水”端平,也就是公正司法的能力;二是法官是否愿意将“一碗水”端平,也就是法官是否有忠诚于党,忠诚于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崇高的思想境界,这也便是法院队伍建设所要解决的两个问题。

  司法公正,业务能力至关重要。深入开展“两评查”活动,最重要的目标之一就是要全面提升司法业务能力,而庭审和裁判文书作为司法活动的有形产品,不但直接公开展示法官队伍素质、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而且还客观地体现和展示着法官队伍综合的、整体的司法业务能力,是衡量法官司法业务能力和审判工作质量的重要标尺。当前,涌入法院的各种矛盾纠纷日益增多,新类型诉讼案件层出不穷,司法调处矛盾纠纷的挑战前所未有,客观形势对法官司法业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在深入开展“两评查”活动中,广大法官只有增强能力意识,并以此为契机,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坚持不耻下问,孜孜以求,以攻坚克难般的勇气,迎难而上,才能自觉努力提升自我业务能力,不断适应客观形势发展的需要。

  庭审和裁判文书是审判活动中公开面向社会的重要环节和主要内容,尽管庭审行为不规范、裁判文书发生低级错误或瑕疵的问题,只是发生在个别法官、书记员身上,但却严重影响人民法院整体形象,对司法公信力损害巨大。细节决定成败,法院开展“两评查”活动,就是要以此为载体,从审判工作的细节着手,发现问题、分析原因、强化训练、提高水平,强化司法能力的训练提高,进一步推进法院队伍建设,从而更好地适应形势任务要求,更好地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和期待。

  “两评查”活动的对象主要是实际办案法官,通过扎实开展“两评查”活动,可以切实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更能大力提高法官的政治素质,以服务于审判工作需要。司法能力既包括法官认识和把握大局、认识和把握社会矛盾、认识和把握法律精神等能力,也包括法官庭审驾驭、文书制作等基本实务技能;政治素质则包括法官的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廉政作风和对党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这样才能确保法律正确实施,确保审判工作质量。法院开展“两评查”活动就是要把司法能力建设与执法办案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把评查活动有机融入审判工作,促进法官审判业务技能和队伍素质的普遍提升。

  法官办案必须富有责任心,责任是一种富有情感因素的自觉意识和自觉行为,意味着使命和担当,体现出一种爱岗敬业的精神,一种不辱使命的境界。执法办案是人民法院的第一要务,案结事了人和是第一责任。要胜任“第一要务”,完成“第一责任”,就必须增强责任意识。客观地讲,多数法官是富有责任意识的,但也有少数人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不求过得硬只求过得去,缺乏责任感,导致“错误判决”和“次等判决”等错误屡见不鲜。这样取决于法官的政治素质。

  不难看出,认真开展“两评查”活动,从近处看,能评出庭审活动的质量,法官的仪表、形象,驾驭庭审的能力,对程序法、实体法掌握的熟练程度和灵活应对能力等,从远处看,能反映出法官对工作的认真态度,敬业精神。因此,开展“两评查”活动,既有利于提升法官的司法能力,又有利于提升法官的政治素质,对法院队伍建设能起到极大的助推作用。广大法官应始终牢记执法办案的宗旨,以高度的责任感,对岗位充满热情,对工作充满激情,对事业充满痴情,矢志不渝地进一步提高庭审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裁判文书质量,进一步提高审判业务能力,切实为提升司法公信、维护司法权威奠定素质基础,从而让人生在推进法治进程中焕发绚丽光彩。
责任编辑:贾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