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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龄女被诱骗卖淫 一男两女被判入狱
作者:吴起法院 石景云  发布时间:2012-06-26 17:22:11 打印 字号: | |
  被告人刘海(男)以找工作为由介绍年轻女子卖淫,被告人李艳(女)、张琴(女)容留在其宾馆卖淫,三被告人均触犯刑法获刑。2012年6月25日吴起法院对被告人刘海、李艳、张琴介绍、容留卖淫一案做出一审判决,以介绍卖淫罪,判处刘海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以容留卖淫罪判处李艳、张琴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0年7月,被告人刘海以找工作为由将认识的吴莉(化名) 介绍到吴起县开发区李艳经营的富祥招待所与张琴经营的向阳招待所当“小姐”(即卖淫),至2012年3月吴某莉卖淫获利48000余元,其中大部分由被告人刘海挥霍;被告人李艳获得好处费400余元,张琴得到好处费600余元。

  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海为获取经济利益介绍他人卖淫,其行为构成介绍卖淫罪;被告人李艳、张琴以营利为目的,为他人从事卖淫活动提供场所,二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容留卖淫罪,起诉书指控三被告人的罪名成立。但案发后三被告人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

  法官寄语:卖淫行为破坏社会风气,破坏婚姻家庭,传播疾病,必须严厉打击,介绍、容留卖淫的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责任编辑:贾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