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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川法院:离婚纠纷执行难 依法划拨显威严
作者:洛川法院 王小强 杨丹  发布时间:2012-06-22 11:18:19 打印 字号: | |
  6月20日,在洛川法院执行干警的多番努力下,快速执结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依法划拨了被执行人何某在中国农业银行洛川支行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洛川支行下存款30万元,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体现了法律的尊严。

  2002年屈某与何某举行了结婚仪式并领取了结婚证,婚后感情尚好,但自2009年两人共同经营一家酒店后,何某以经营酒店为由长期不回家,且酗酒成风,生活不检点,屈某多次规劝,依然我行我素,至双方感情破裂。屈某遂诉至洛川县人民法院请求离婚,洛川法院受理后,依法判处离婚并分割双方合法财产。判决书生效后,何某未按协议支付。权利人屈某遂向洛川法院申请执行,洛川法院于2012年4月13日向被执行人何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何某于2012年4月16日前给付申请执行人屈某孩子抚养费、银行存款等共计30万元。

  该案进入执行后,查明本案在审理中申请执行人屈某申请财产保全并提供财产担保,洛川法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何某在中国农业银行洛川支行和中国邮政储蓄洛川支行存款30万余元。洛川法院执行干警为了能够妥善、快速解决纠纷,不辞辛苦,来回奔走于多家银行,最终依法划拨了被执行人何某名下存款30万元执行该案,至此该案全部执结。

  婚姻本应以感情为基础,不论贫穷或富贵,都应该互相尊重,互相体谅,用彼此的爱护搀扶走完一生。洛川法院在执行婚姻家庭纠纷类案件时,一向秉承以人为本、能动司法的原则,穷尽一切措施,力促和谐,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贾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