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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引纷争 倾情调解化干戈
作者:文/孙玮 图/汪成龙  发布时间:2012-06-20 14:54:44 打印 字号: | |
  6月15日,在宝塔区法院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原告王强与被告延安中天汽车运输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达成了协议并当场兑现,王强撤回了对延安中天汽车运输公司的起诉。

  原告王强为延安中天汽车运输公司驾驶员。1991年,王强离开工作岗位后再未上班,该公司也未向其发放任何形式的工资及福利待遇。2009年,王强到该公司办理低保时却被答复已于1991年调离至其他单位,王强遂到新单位询问其调动事宜未果后于2010年开始在信访局上访,信访局向交通局发出了人民来访转办单,要求交通局将王强在该公司调动至新单位的情况予以调查并作出处理。交通局回复称:王强原为延安中天汽车运输公司驾驶员,已于1991年调离至新单位,与延安中天汽车运输公司已不存在劳动关系,但在新单位也无法查找到该同志的档案。原告因信访未果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却以申请已超过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时效为由被告知不予受理,王强不服,遂一纸诉状起诉到了法院。

  收到该案后,承办法官认真分析案情,多方调查,才得知王强在办理了调动手续当日发生了严重的交通事故,王强在事故中将自己随身携带的档案全部丢失,其本人也因头部受伤而忘记其调动一事,之后一直以公司效益不好而未去上班。在法官查明以上事实后,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辩法析理从案件事实、法律规定、社会和谐等角度出发,一方面告知王强已办理了调动手续,虽未及时在新单位办理接收手续,但确实与原单位已经解除了劳动关系,再要求办理退体手续已无法律依据。另一方面劝说延安中天汽车运输公司能够充分体谅王强从一个有生活保障的正式职工突然间变成社会无业人员所受到的打击、今后生活来源及养老均无保障等等困难,给予王强一些经济帮助。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最终各自作出让步,达成了调解协议,由延安中天汽车运输公司支付王强经济帮助金1万元,已当场兑现,并由该公司协助王强办理相关的养老保险金,王强也承诺今后再也不向延安中天汽车运输公司提出任何诉讼。(文中单位名称、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贾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