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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法院:花季少女遭玷污 逍遥四年领重刑
作者:延长法院 冯焕琴  发布时间:2012-06-20 14:44:04 打印 字号: | |
  21岁,本是人生最美的时光,却因一时的贪念犯了不可饶恕的错误,在外逃亡四年后终没有逃脱高科技法网,最终被抓捕归案。6月18日,延长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戴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2007年8月某日的深夜,时值21岁的戴强与朋友张某、李某闲聊时,李某提议:“我们这么闲呆着也没意思,不如去A中学玩女人去。”其余人听后均积极响应,随后戴强一行连夜闯至A中学并翻墙进入,拿着手电筒将女生宿舍从头至尾照了一遍,最后将目标锁定在甲宿舍,当时宿舍内的八名女生正在睡觉,其中一名女生上完厕所后未将门关好,戴强等人骗宿舍女生说要找人,三人遂强行撞入该宿舍。张某和李某在宿舍转了一圈后就离开,戴强经查看后挑到一位漂亮的女生贾铭,随后强行爬上该女生的架子床并对未成年人贾铭实施强奸。公安局接报后于当日立案侦查,并迅速确定了犯罪嫌疑人戴强,但嫌疑人已经逃窜,由于一直外逃未能将嫌疑人抓获归案,公安局只好于2010年11月29日将拘留证放在网上,2011年8月4日大连市公安局某分局将其抓获,并移交县公安局,遂破此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戴强翻墙入院内窜至A中学甲女生宿舍,在有八名女生睡觉的情况下,采取胁迫的手段将女学生幼女贾铭强行奸淫,被害人的陈述、被告人的供述及证人赵四等人的证言相互印证,被告人戴强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被告人戴强在公共场所当众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情节恶劣,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法官寄语:学校应该狠抓学生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于此同时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通过各种保护措施,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以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贾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