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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关系起争执 法官调解了恩怨
作者:吴起法院 高霞  发布时间:2012-06-08 16:36:49 打印 字号: | |
  6月7日,吴起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了调解协议。

  原、被告的房屋相邻,因原告张某建的房屋地基比被告王某的高。下雨时,原告房屋上的雨水流下来时,溅到被告的房墙上。被告要求原告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但原告一直置之不理,被告气愤不过,砸烂了原告房顶。原告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赔偿财产损失600元,房屋修缮费400元。

  这本是一起简单的相邻关系纠纷案件,承办法官考虑到张、王两家的纠纷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比较简单,一纸判决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反而会使两家的关系恶化。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生活中,邻里之间的矛盾、摩擦在所难免,关键还是要靠双方之间相互体谅、相互谦让,只有这样,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和谐共处。鉴于本案属于邻里纠纷,承办法官将调解安排到村委会,并邀请村委会的干部参加调解。通过承办法官将法、理、情三者融合起来的真情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王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当面道歉,同意赔偿张某经济损失500元。原告张某也主动予以谅解,并承诺尽快修建天沟解决雨水溅墙的问题。

  法官寄语:作为相邻关系的当事人,在相邻纠纷的处理中应坚持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不动产的对接要求大家的团结有助,和睦共处。
责任编辑:贾玉